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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自由是什么(1)

少不读鲁迅 老不读胡适 作者:韩石山


真正的自由是什么

胡适在写信。给陈独秀写信。时间是一九二五年十二月间,为的是晨报报馆被烧的事。

一九二五年十月,徐志摩接手《晨报副刊》。先是《社会周刊》发表了陈启修的《帝国主义有白色和赤色之分吗》,接着《晨报副刊》发表了张奚若的《苏俄究竟是不是我们的朋友?》,正式引发了“苏俄仇友”的大辩论。其中张奚若的观点最为激烈。在下一篇文章《苏俄何以是我们的敌人》中,张氏坦言:“我在这篇文章中不但要说苏俄是我们的敌人,并且还要说他是比帝国主义者更厉害的敌人。”

其时国民党正在采取“联俄”的方针,对《晨报》是什么态度也就不言自明了。这年十一月底,在国民党人组织领导之下,北京发生了反对段祺瑞政府的大规模的示威活动。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示威活动达到高潮,约五万人在天安门前集会,随后举行大游行。部分游行群众,激于义愤,捣毁并焚烧了宣武门大街的晨报馆。

事后的一天,陈独秀和胡适在一起谈起来,胡适说了自己的意见,陈独秀反问:

“你以为《晨报》不该烧吗?”

几天后,胡适给陈独秀写了封长信。先说:五六天以来,你的这句话常常来往于我脑中。我们做了十年的朋友,同做过不少的事,而见解主张上常有不同的地方,但最大的不同莫过于这一点了,我忍不住要对你说几句话。接下来写道:

几十个暴动分子围烧一个报馆,这并不奇怪。但你是一个政党的负责领袖对于此事不以为非,而以为“该”,这是使我很诧怪的态度。

你我不是曾同发表一个“争自由”的宣言吗?那天北京的群众不是宣言“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自由”吗?《晨报》近年的主张,无论在你我眼睛里为是为非,决没有“该”被自命争自由的民众烧毁的罪状;因为争自由的唯一理由是:“异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今日众人之所是未必即是,而众人之所非未必真非。”争自由的唯一理由,换句话说,就是期望大家能容忍异己的意见与信仰。凡不承认异己者的自由的人,就不配争自由,就不配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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