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稿发表后,一位叫吴检斋的先生看了,给他写信,说原例不错,倒是胡先生改错了。吴先生还举了京剧戏曲的一句唱词为例:“要相见,除非是,梦里团圆。”说“非”是否定,“除”也是否定,“除非”犹言“非非”,“非非”即等于“是”。胡适不同意这个观点,说京剧里的这个唱词,是从《琵琶记》里套来的,原句是:“要相逢,不能够,除非是梦里暂时略聚首。”句中否定的“不能够”,被做京剧的人删掉了。他还是坚持应当说:“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或是“必须有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
他据此写成文章《“除非”的用法》,在《晨报副刊》(九月二十九日)发表,末后不无得意地问道:“读者以为是吗?”
这下子捅了马蜂窝,招来了许多人的“讨伐”。先是吴检斋在《益世报》上著文,说“除非”实在是一个肯定的连词,并不是否定的连词。《京报》先登出徐一士先生的文章,不久又登出徐凌霄先生的文章,来信商讨的有陈元恭先生,口头讨论的有陶行知、黎劭西等各位先生。他这才知道,这个词儿的用法,并不像他先前说的那样简单。几天来,他寻出十来个旧例,仔细比较研究,终于让他明白,大家所以反驳他,确是有理由的。他又将这一问题作了更为深入的研究,终于明白他自己和各位先生的说法,都不曾说出这个问题的困难所在。于是综合各位朋友的意见,加上自己独立的探究,写了一篇《除非》,在十月十五日出版的《努力周报》上刊出。一开头先作检讨,说他当初说“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应改为“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这句话实在说得太鲁莽了,现在看来,是不对的。接下来一一分析各位的意见,又分组举了许多例子来说明自己研究后的结论。最后说:
以上是我个人研究这个问题的结论。我很悔第一次讨论时太粗心了,不曾细心研究这个问题的疑难究竟在那一处。我现在很高兴的认错,并且很虚心的把我近来改正的意见提出来请大家评断。我很诚恳的感谢加入讨论的各位先生们。(北大版《胡适文集》第四册第539页)
在《胡适著作年表》中,还可以看到许多这类的文章,直到一九四八年一月间,还在《申报?文史》上发表《论“于”“以”的两封信》。此后,忙于他事,就很少有关于语法研究的文章发表了。直到晚年,胡适仍很关心语法研究,一些小的地方,最能说明胡适对语法的敏感与精细。胡颂平的《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里记着这么一件小事:
先生又谈起艺文印书馆影印的《皇清经解》,说:严一萍应该找一部有标点的影印,销路一定多些。标点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尤其是书中的引号。子曰的“曰”字,云云的“云”字,大概都是当时的引号,“曰”字怎样变成当作“说”字解,我们到现在还不知道。我想“云”字也是如此。先有引号,到后来才有句读。(《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第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