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他们每一个人的背后都有一段曲折的故事。”我说,“我当然不能排除其中可能有‘刁民’,但至少他们大多数人如果不是万般无赖,求告无门,是不会在这年关将至的时候,站在凛冽的寒风中直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诉求的。”
我继续说:“关于黑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不是新闻,各地政府为保障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其中包括预先垫付农民工工资,然后再由法院去追究拖欠者的责任。但是,现在拿不到工资的农民工依然很多,我想,为什么已经有了很好的机制(包括制度)还不能全部落到实处呢?这里面的原因当然很复杂,但我想,不管怎样,作为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政府无论如何应该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我提出了我的建议:第一,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第二,由人保(劳动)部门督促使用农民工的单位,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发放时间等工资支付事项,并应及时备案。第三,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需先开立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款账户,预存工资预付款,并报人保(劳动)部门备案,凭已备案文件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四,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时,不执行预存农民工工资款的义务或拖欠工程款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行政监察机关追究主要责任人的相应责任。等等。
我结束了我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