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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对家庭的忠诚并不总是一种美德(17)

忠诚 作者:(美)艾瑞克·费尔滕


彰显这个特权最为有力的案例发生在1983年的内华达州。一个人被指控逃税漏税,他32岁的儿子拒绝提供对他爸爸不利的证据。地区法院裁定,他是正确的,而且还裁定“毫无疑问,法庭定会坚定不移地保护和支持亲子间的信任和隐私”。法庭判定不能强迫这个儿子“成为证人,在刑事诉讼中提供不利于自己父亲的证据”。法官们写道,这种特权对于保护“家庭体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如果我们厌恶极权统治中要求孩子反抗父母的条例,那么对这些裁定中对家庭的关注,我们是否也不应该感到高兴和赞许呢?至少我们根据直觉给出的答案可能是肯定的。可是,我们真的迫切渴望拥有一个司法体系保护家庭忠诚,让家人免受警察的诘问吗?专栏作家安娜·昆德兰说,“我充分准备好了在法庭上说谎,如果我认为这对我的孩子最好”。她还补充写道:“我认为这样做比讲真话更加符合道德原则,而且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会和我作出同样的选择。”她可能是正确的,大多数人和她有着同样的看法,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真的就是正确的。

过去的判例法扩充了婚姻特权,使之包括了亲子特权、兄弟姐妹特权,以及其他一些难以界定的“家庭”特权,而现在美国最高法院却正在反其道而行之,妻子或者丈夫可以拒绝指证对方,但如果其中一方提供了对对方不利的证据,那么法院就会同时限制两个人的婚姻特权,甚至不再考虑婚姻特权对他们的保护作用。1980年,法院裁定这种包含所有姻亲关系的特权是“情感遗留物”。

抵制家庭特权的想法有很多合理的理由。告诉亲兄弟绝对不要提供对彼此之间的不利证据,你就是鼓励了支持自己兄弟姐妹犯罪的邪恶想法。这不是对家庭忠诚的颂扬,而是煽动腐化家庭的忠诚。“当某种危险把一个人一步步引向犯罪的深渊时,法律应该及时遏制这种危险。”英国功利主义学派的杰里米·边沁说道。法律最不应该做的事情就是赋予每个人一个“可靠的、完美的,而且随时待命的帮凶,帮助进行每一种可以想象的犯罪行为”。在丧心病狂的杀人行为后,不请自己的兄弟帮助毁尸灭迹,难道就不能更好地表达兄弟间的情谊吗?也许法律帮助增进兄弟间情谊的最好方法就是制止合谋犯罪的阴谋。误入歧途的家人不可能和其他家人继续共同生活(当然,除非他们被安排到了一个监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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