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讨论,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由中共负责召集新政协问题上,基本达成了共识。
关于新政协的主要任务,中共在“五一口号”中将其定为“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毛泽东在致李济深、沈钧儒的信函和致中共上海局、香港分局的指示中,又增加了加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相互合作,并拟定民主联合政府的施政纲领和政策问题。
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讨论中虽有不同的见解,但大多数主张新政协应制定一个共同纲领,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
民进强调:“新政协必须产生各阶级各党派的政纲,以为互相尊重的契约,以为实现独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先决步骤。”
致公党认为:“在这个代表各阶级各阶层性的协商会议里,是要各方面提出自己需要的政治主张和具体方案,在集思广益,相互研讨底下产生一个完整的共同政治纲领,使共同遵守与共同约束。”
关于共同纲领的指导原则,有的主张用“革命的三民主义”,有的主张用“人民民主主义”,还有的主张用不加“新”字的“民主主义”,但大多数主张用“新民主主义”。
民联指出,新政协“所拟定出来的共同纲领,应该是和革命的三民主义符合的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
民盟强调,必须确认新民主主义为各革命阶级统一战线的临时联合政府的最高施政原则。因为新民主主义不是共产党根据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利益出发制定的,而是除蒋介石独裁政权代表的地主、官僚、买办之外,其他阶级阶层都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共同合作,所以是符合全国人民的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