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的父亲(2)

梁漱溟自述:我是怎样一个人 作者:梁漱溟


十岁前后(七八岁至十二三岁)所受父亲的教育,大多是下列三项。一是讲戏,父亲平日喜看京戏,即以戏中故事情节讲给儿女听。一是携同出街,购买日用品,或办一些零碎事;其意盖在练习经理事物,懂得社会人情。一是关于卫生或其他的许多嘱咐;总要儿童知道如何照料自己身体。例如:

正当出汗之时,不要脱衣服;待汗稍止,气稍定再脱去。

不要坐在当风地方,如窗口门口过道等处。

太热或太冷的汤水不要喝,太燥太腻的食物不可多吃。

光线不足,不要看书。

诸如此类之嘱告或指点,极其多;并且随时随地不放松。

还记得九岁时,有一次我自己积蓄底一小串钱(那时所用铜钱有小孔,例以麻线贯串之),忽然不见。各处寻问,并向人吵闹,终不可得。隔一天,父亲于庭前桃树枝上发见之,心知是我自家遗忘。并不责斥,亦不喊我看。他却在纸条上写了一段文字,大略说:

一小儿在桃树下玩耍,偶将一小串钱挂于树枝而忘之。到处向人寻问,吵闹不休。次日,其父亲打扫庭院,见钱悬树上,乃指示之。小儿始自知其糊涂云云。 

写后交与我看,亦不作声。我看了,马上省悟跑去一探即得,不禁自怀惭意。——即此事亦见先父所给我教育之一斑。

到十四岁以后,我胸中渐渐自有思想见解,或发于言论,或见之行事。先父认为好的,便明示或暗示鼓励。他不同意的,让我晓得他不同意而止,却从不干涉。十七八九岁时,有些关系颇大之事,他仍然不加干涉,而听我去。就在他不干涉之中,成就了我的自学。那些事例,待后面即可叙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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