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正在发生什么变化(4)

创意传播管理 作者:陈刚


总之,互联网传播不是大家所习惯的媒体传播,这是一种全新的形式。从传统媒体的角度,无法理解和想象新的传播形态是什么和能做什么。而且,使用媒体这个概念来描述互联网,容易产生很多误导和歪曲。

新媒体是个混乱的概念

在中国,新媒体目前是个极其混乱的概念。把互联网叫做新媒体,不仅会造成使用者从媒体的角度对互联网产生许多曲解,而且会把互联网同传统媒体的一些创新形态混淆。这类传统媒体的创新形态,其创新之处主要是渠道创新,使传统媒体更深入、更全面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比如楼宇视频广告、公交移动电视广告等,这些形式当然是有新意的,但其根本上还是在传统媒体框架内进行的新的市场定位和范围的扩张。就好像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相比虽有差别,但传播模式基本上都是一对多的单向传播,只是增加了更多的选择。当然,这些媒体形式确实有所创新,公共空间的户外视频传播,同家庭环境中的电视传播,在传播方式上有明显的区别。家庭环境是一个封闭的私密空间,看电视的时候,基本上观众的注意力比较集中,而在公共空间,受众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观赏视频,而是各有自己的活动,注意力分散,而且,公共空间还充斥着各种其他媒体和信息。在这种环境中,要使受众关注媒体和内容,在内容制作和经营上与传统的家庭内的电视传播确有差异。但这些创新的媒体形式在传播模式上同原有的大众媒体形式并没有根本的变化。所以,这类传播形式,确实是媒体,而且是新媒体。

新媒体是对传统媒体的时间或空间的扩展,是传统媒体的延伸和变化,是通过渠道创新而进行的市场定位的细化和传播范围的扩大化。2005年,分众传媒的上市带动了这类媒体形式的迅猛发展,这类媒体的商业模式同传统媒体也没有根本的区别,盈利模式清晰,所以吸引了大量投资,近年来不断地扩张规模,已成为传媒业的亮点。

目前,各类所谓媒体的创新形式都号称新媒体,小到洗手间的广告牌,大到户外LED大屏幕,都自称是新媒体。如果把互联网夹杂在这类新媒体之中,不仅无法凸显互联网自身的独特性,而且鱼龙混杂,只会带来更多的混乱和误导。

数字生活空间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的传播形态同这类新媒体有着根本的不同。之所以新,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这种传播形式不是类似媒体的传播模式。互联网在本质上不同于媒体,互联网超越了媒体。2000年,笔者曾发表一篇文章《网络时代的广告理念》,在文中提出互联网的重要特点是“反媒介”,认为“网络是媒介发展的更高阶段,在这个阶段,网络作为媒介的根本特性是反媒介,即媒介自身的淡化”。新媒体是媒介发展的更高阶段。媒介是人的延伸,延伸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自我还原和创造的过程。互联网传播实际上融合了过去所有传播形式的特点,它是对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的扬弃。互联网当然还是一种媒介,但这种媒介成功地把自己虚拟化了,所以在互联网中的人仿佛可以无屏障地同他人和现实世界直接交流。

以媒体为主的大众传播只是人类各种传播形态的一部分,从人类传播活动的发展过程来看,它只是特定阶段的产物。由于技术的限制,在这个阶段,媒体在人类的传播活动中扮演着主要的角色。互联网包容了现有的媒体形态,旧的媒体成为互联网的内容,但互联网要远远超出媒体的内涵和外延。它“是一种更高程度的回归,它既具有人际传播的直接性的特点,又具有大众传播的广泛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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