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成立初期,就通过广告等模式,获得了可观的盈利;后期又实行了关键字竞价等收费模式,赚得钵满盆盈。截至2010年,根据财务报告数据显示,阿里巴巴的营业收入已经高达55.576亿元,每天有超过100万元的稳定收入。
从1999年50万元起家,到2010年接近56亿元的年收入,阿里巴巴凭借B2B模式,以人们难以想象的速度崛起,成长为全世界B2B绕不过去的一个企业,也刷新了中国互联网的行业纪录。
曾几何时,缺乏模式创新是中国互联网最大的隐痛,往往是国外出现一种模式,便很快被拿过来进行“英译汉”,堂而皇之地推广使用。抄袭和复制固然可以获取短期的成功,却也埋下了种种隐患:发展规模受到制约,难以获得持续发展,更缺乏抗风险能力。
事实上,由于中国互联网发展确实落后于西方国家,故B2B模式也并非马云首创。只不过,在市场经济成熟的美国,几乎所有的B2B企业都只为大公司服务。而在中国,99%的企业是中小企业,这种与美国迥异的市场状况,让马云感觉到要在中国发展B2B,只有把目标定位于中小企业,才能拥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
大企业的规模和效益固然可观,但毕竟数量稀少,而单个中小企业规模和效益也许不值得一提,但数量却十分庞大。后者堆积起来,更像是一望无际的沙漠。所以可以说,美国的B2B是 Bsiness To Bsiness(商业对商业),而马云的B2B更侧重于Bsinessman To Bsinessman(商人对商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B2B。
拥有独特的商业模式,让阿里巴巴逃离复制的瓶颈,在国际上迈出了B2B的第一脚。美国市场观察员约翰·德沃拉克曾如此评价阿里巴巴:“中国互联网公司大量模仿美国的类似网站,而唯一一家半原创公司是阿里巴巴。”
走别人的老路,走着走着可能无路可走;走自己创出来的路,才能越走越宽阔。伴随着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马云的阿里巴巴虽然面对着千军万马的后来者,却依旧保持领头羊的位置,与其先发优势不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