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据《中国历代状元殿试卷》(海南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一书所附列的图表统计,有清一代从顺治三年(1646年)丙戌科的傅以渐,到光绪三十年(1904年)甲辰恩科的刘春霖,260余年间一共产生了118个状元。
在这118个状元里,既有像张之万、翁同龢、孙家鼐、陆润痒、张骞这样的在当时的政治舞台上和实业领域有过重大建树的人物;也有像蒋立镛、肖锦忠、王仁堪、刘福兆这样的在事功方面表现平平者。
我们当然不能以“成王败寇”的传统逻辑,完全按照一个人的事功大小,来评价一个状元的成功与否。必须承认的一点是,能够从童生开始,经过一道道堪称严格的关口的筛选,最后获得殿试的“一甲第一名”,这个人注定不是一个平庸之辈,至少应该属于一个智商很高、心理素质过硬的人。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结论,乃是因为中国的科举制度自隋唐已降迄至晚清,经过了一千多年的磨砺,已进入到一个相当成熟的时期。如果这一机制能够运作如常的话,那么通过这样的一套选举机制选拔出统治者所需要的优秀人才,应该是不成问题的。当然,这里不能忽略的是这样一个大前提,即这套机制能够“运作正常”。质言之,如果这套制度不幸掺入了诸多人为的因素,变得不那么公正和严格的话,那么其选拔出来的究竟是些什么人,也还真是不好说。
这其中的道理应该不难理解。也正因为此,对于科举制度,历朝历代统治者一直没有停止过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努力,力求尽量堵死体制上的各种漏洞,以减少各种人为的主观因素,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和公平。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历朝历代对于科举制度作弊现象的惩罚都是最严格的。别的朝代不说了,即以清代而论,中国最后一例“腰斩”的酷刑,正是用在了科举作弊者的身上。那是雍正十二年,遭遇此项酷刑的是原河南学政俞鸿图。史称,行刑时,俞鸿图痛苦万状,在地上连滚带爬,一连写了七个“惨”字后才正式咽气。这样的惨状甚至激起了一向以苛酷而闻名的雍正皇帝的一番恻隐之心,腰斩的刑名从此正式退出了清朝官方的刑罚名单。
当然,尽管说历朝历代对于科举制度的把握一向极为郑重而严苛,但由于科举制度所考试的内容是以文学词章为主,缺乏一个公认的统一衡量标准,所以事实上想完全杜绝人为因素的干扰也不太可能。尤其是当一言九鼎的皇帝亲自参与到其间时,也就难免产生像龙汝言这样的并无多少真才实学的状元产生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