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南華真經口義卷之三(2)

南华真经口义1 作者:林希逸


雖然汝雖見得一邊,據道理來他自相離不得。如生則必有死,死則必有生,纔有箇可,便有箇不可,纔有箇不可,便有箇可,如何離得既知其說之不可離,則不若因其所是而是之,因其所非而非之,古之聖人所以不用一偏之見而照之以天理者,即因其是而已矣。前說因是因非,此又只言因是省文也。

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無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謂之道樞。樞始得其環中以應無窮,是亦一無窮,非亦一無窮也。故曰莫若以明。

若以是非而論,則它之說一是非也,我之說又一是非也,我與它又何以異。汝雖分為人我,其實分不得,故曰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無彼是乎哉,言彼與我皆無也。偶者,對也,若使彼之與我不對而立,混人已而一之,則為道之樞要矣。環之中必虛,我得道之樞要,則方始如環中然,如環之中則無終無始而無窮矣。是亦無窮,非亦無窮者,言聽其自然也。如此則為自然之天理,故曰莫若以明,舉前一句以結此段也。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

指,手指也。以我之指為指,則以人之指為非,彼非指之人又以我指為非,若但以我而非彼,不若就他身上思量他又非我。物我對立則是非不可定也。馬,博塞之籌也。見禮記投壺篇下。馬有多寡,博者之相是非亦然。若以此理而喻之,則天職覆地職載,亦皆可以一偏而相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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