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南華真經口義卷之十八(8)

南华真经口义2 作者:林希逸


承翼,拱扶之也。此二字形容私愛之意。無方即無心也,我既無心則物無短長,亦無生死。不恃其成,即前所謂不雄成也。盈虛隨時,不可一定,故曰一虛一滿,不位乎其形。不位,不定也。無古今則年不可舉,無去無來則時不可止矣,大義即大道也。物之生也,若驟若馳,即所謂逝者如斯夫。變動轉移無時不然,何者為為,何者為不為,是皆聽造化自然而已,故曰夫固將自化。

河伯曰:然則何貴於道邪。北海若曰:知道者必達於理,達於理者必明於權,明於權者不以物害己。至德者,火弗能熱,水弗能溺,寒暑弗能害,禽獸弗能賊。非謂其薄之也,言察乎安危,寧於禍福,謹於去就,莫,之能害也。故曰:天在內,人在外,德在乎天,知天人之行,本乎天位乎得,蹢而屈伸,反要而語極。

此一問又好。言既聽造化之所為,則人亦不必學道矣。朱文公問答書中,廖德明亦曾有此問,文公皆不曾答,想難言也。莊子到這裹說箇權字,自是作家又有不以物害己一句,愈自分曉。看來莊子見道自是親切,特讀其書者看他不破。道,總言也;理,事物各有之理也。權,用之在我者。有道之全體而後有此大用也。明於權者不以物害己,知輕重也。水火禽默四句,著四弗能字,卻以非謂一句結之,看他語脉極是下得有力。薄,迫近之也。至德之人固知事事有數,豈物所能害,然亦不謂恃此可以薄之而不能也。譬如死於水火,固曰有命,自投於水火可乎。下云謹於去就,其意愈明,亦猶孟子曰知命者,不立巖墻之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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