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九、一个诡辩法官(2)

法殇Ⅰ 作者:张忠富


现在社会越来越复杂,宋江难结万人缘,谁判案能保证双方都满意?很难。她庆幸自己没遇上下面那个闹事的案子。一个农民工春节期间打牌喝酒,几天几夜不睡觉,有天早上起来人事不省,脑出血,应该尽快送到医院去。因包工头层层转包,责任不清,拖了些时间,抢救不到位,弄成植物人。家属不管签合同的小包工头,只告有钱的开发商,开发商也滑得很,出示了不少与此无关的证据。法院只得驳回了这一诉求。时间拖长了,人也就死了。有的说是家属拔了氧气管死的,有的说是医院因欠医药费制造的医疗事故。现在成了法院的事了。院长成了包庇开发商、逼死农民工的罪魁祸首,不冤吗?院长钱罡刚调来不久,他知情吗?

幸红翻开桌面第一个案宗,就是老公韦韬代理的案子,她不能不重视这件案子,这不仅在于昨天晚上韦韬详细地给她介绍了案情,再三嘱咐她,更在于这是一个纠错案子。法院实行责任制以来,不仅是法官,连院长都关心案件的结果了。如果是维持一审的原判,她可以大致把握一下,就签了。如果是改判,就不是小事,它不仅涉及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也涉及基层法院、法官的利益。不小心谨慎、万无一失不行啦!幸红认真地看着邬清起草的判决书,翻着双方的证据清单,她不能不佩服老公的功夫和邬清的老道。她认为从原来一审法院的120万,改判成20万是站得住脚的。即使不讲严格的准入制度,认可市政府关于搞活经济的一些放宽措施甚至包括房地产中介的放宽,承认合同有效;但这的确不是一个报告居间合同,而是媒介居间合同,即是说,并非你提供了这个信息就可以收很高的信息费,而是要做牵线撮合的工作,搞定这个合同。双方提供的大量证据证明,2005年6月到11月招投标期间,赖志宏根本不在易水,易水县莲花镇政府出具了证明,根本不认识赖志宏这个人。因此即使合同有效,他也未履行合同。但鉴于有120万的一审判决——新世纪公司知道,这件事是赖志宏提供的信息——因此幸红坚决拒绝了邬清一分不给的改判,而是采信了传真件的数额同意判付20万。幸红甚至想,为了让一审法院口服心服,她还想说服邬清别那么自信,对传真件笔迹再做一次司法鉴定,让各方都没有话说。于是她打了个电话。

“签了吗?”邬清走了进来。

“别急,把这传真件搞个鉴定。”幸红头也没抬,看着案子。

“幸庭,有这个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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