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几十年里,当女性要求得到过去专属于男性的工作时,也有一些男人倾向于表明他们也能像女性一样养育好孩子,在某些情况下,他们要求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一些开明的法官授予了他们这个权利。无论如何,大部分离异的父亲没有获得监护权的愿望。
在美国,现在有一半的婚姻以离婚而告终,最让我关注的是每年有一百多万的孩子要面临家庭的解体,在我们国家里已经有600万拥有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尽管从长远来看,离婚是结束不幸婚姻的最佳解决办法,但是认真观察会发现,根据法律惯例,单亲父母的监护权在90%的情况下授予了母亲,这对相关的每一个人来说,不论孩子、父亲还是母亲都是痛苦的,这种痛苦至少要持续好几年。
让我惊讶的是,几年前我才知道20世纪之前的监护权通常是授予父亲的。但是,无论那时还是现在,几乎各个州的法律都宣称不能在在监护权上偏向母亲或是父亲,而决定因素应该是“对孩子最有利”。换句话说,法官的明显偏向最初是指向父亲,然后又指向母亲,原来都是基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信念,而不是基于法律。在下面的讨论中,我会假设孩子的监护权被授予母亲,除非另有说明。
年幼的孩子在父母离异后,会在一些方面出现明显的退步,如:大小便失控、爱抱怨、爱哭、烦躁易怒、入睡困难和攻击他人。
一年以后,这种精神上的痛苦可能会更加严重,尤其是当父母仍然纠缠于冲突之中时。孩子与父亲的关系有改善的倾向,而与母亲的关系则有可能变得更糟。
其后几年内,孩子们有可能对父母中的一位感到愤怒,而且最终会站到母亲一边。
父母离异对青少年来说也是痛苦的,但是一年之后他们大部分人不再认为自己必须站在哪一方,他们能够开始去做自己的事情。
研究带来的一个最重要的事实是,当孩子们能经常和父亲保持联系,父母双方也能为了有益于孩子成长而互相配合时,各种年龄的孩子就都容易做出更好的调整,而且母亲对他们的管理也更为有效。
当监护权被授予母亲时,在很大程度上父亲与母亲离婚也就是与孩子们分离。在许多实际情况中,离异后的父亲只被允许每周或隔周看望孩子一至两次,不允许他留孩子过夜,有时他可能只能去前妻家里看望孩子,而不能把孩子带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