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六)毛泽东在一个时期内有过进行改革的明确意向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 作者:黄宏


(六)在社会主义改革问题上,毛泽东在一个时期内有过进行改革的明确意向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论及过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问题。恩格斯就曾经说过:“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它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6月第1版,第443页。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以后,特别是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平息以后,也提出过一系列改革的思想和措施。他指出,在伟大的政治变革之后,需要长期地消化这个变革;建立新生产方式是一种创举,必须进行长期的艰巨的困难的建设工作。列宁还特别强调,今后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文化方面,我们每前进和提高一步,都必定同时改善和改造我们的苏维埃制度。毛泽东针对苏联体制的问题,提出过改革旧的过于集中统一的经济体制的思想。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还需不需要进行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的变革?毛泽东认真思考了这个问题。他运用对立统一的观点去分析社会主义社会,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矛盾和斗争,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揭示了社会主义改革的必然性规律。毛泽东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思想,主要有:一是关于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讲话中提出,像中国这样幅员大、人口多、情况复杂的国家,应当在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要好得多。二是关于增加企业“独立性”的问题。毛泽东认为,把什么东西都统统集中在中央或市县,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恐怕不妥。他提出,企业要有一点“独立王国”,就是说要有独立性,不但企业的管理权要下放,财务权要下放,利润也要下放。三是提出要改革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1959年底1960年初,在读苏联《政治经济教科书》谈话中,毛泽东说:“对企业的管理,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毛泽东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135页。1960年3月,毛泽东在转发中共鞍山市委一份报告的批示中,再次强调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问题,并称之为中国工人阶级创造的“鞍钢宪法”。四是关于如何对待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新出现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问题。1956年12月,针对社会主义改造后期上海出现的“地下工厂”、“地下商店”等情况,毛泽东在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谈话中,提出了“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重要思想。他说,现在国营、合营企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私人可以开厂,可以开私营大厂,订条约,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他把这称之为“新经济政策”。这种“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思想,把资本主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无疑是对传统社会主义观中所有制结构的重要突破。此外,毛泽东在纠正1958年“共产风”的错误的过程中,针对当时出现的反对商品生产、否定价值规律的思潮,多次强调要利用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提出价值规律是一所伟大的学校。尽管他并不是从改革经济体制的角度立论,但这些正确的认识对于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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