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决定生产形态确实有它直接的说服力,成本因素也在很多国家考虑产业的贸易形态时扮演一定的角色。俄林等人的观点承认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工具的干预,全面或局部地改变生产要素的优势。此说一出,各国政府不论对错地提出一连串改善生产要素比较优势的政策。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政府降低利率、压低工资、贬值货币、提供补贴、特许某些设备折旧、针对特定出口项目提供融资等。在特定的时空中,这些政策工具各有一定的效果,目标通常锁定在协助本国企业将生产成本压低于国际竞争对手上。
渴求一个新典范
不过,越来越多的例证显示,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并不足以解释丰富多元的贸易形态。例如,朝鲜战争结束时的韩国,资本奇缺,却建立了出口导向的钢铁、造船、汽车等资本密集型产业。相反,美国虽然拥有充沛的资金、杰出的科学家以及技能熟练的工人,但是在理当强势的机床、半导体、精密电子产品等市场上却节节败退。
如果我们放宽视野来看,可以发现全球大多数的贸易是发生在资源相近的工业发达国家之间的。同时,相关研究也显示,国际贸易中有相当比例的产品,其生产条件颇为相似。显然,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法则并不能解释这些贸易形态。而跨国企业与它海外子公司之间大量的进出口贸易现象,更超出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法则。
更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法则对很多产业来说根本就不实际。生产要素比较优势法则的假设不考虑经济规模,认为技术具有普遍性、生产本身没有差异性,连国家资源也被设定。这个理论还假设资金与熟练的工人不会在国家之间流动。然而,绝大多数产业的实际竞争行为却几乎与这些假设无关。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法则只能解释贸易的各种形态(例如它对平均劳动力与密集资金的说法),而无法应用于国家在个别产业的进出口表现。
更令企业对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法则失望的是,“比较优势法则”是一个全然静态的概念。这个理论只强调企业影响政府政策,却未考虑到在企业活动中,改善技术、发展产品差异性等战略的角色。因此绝大多数的经理人会认为,这套理论远离了他们关心的问题、缺乏指导的功能,事实上并不奇怪。
转变中的竞争趋势
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法则之所以能在18、19世纪风行一时,与当时产业还很粗糙、生产形态是劳动力密集而非技术密集有关,当时的贸易活动更显示国家资源与资金还处于发展中的状态。像美国当时扮演造船业的盟主,原因之一是木材供应丰富。这段期间的主要贸易产品如香料、丝绸、烟草和矿产等的生产地区也限制在单一或极少的区域。
今天,生产要素成为产业重要的考虑因素,除了依赖天然资源的产业外,只剩那些依靠初级劳动成本,或是技术单纯、容易取得的产业。例如,挪威与加拿大的铝业发达,一大原因是拥有充沛水力发电的地理条件;韩国能在国际建筑工程市场崛起,则是因为它拥有薪水低、纪律性强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