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节 商朝(6)

简明中国历史读本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四  商朝的灭亡

商朝社会的阶级构成,主要有奴隶主贵族、平民和奴隶三个不同层次。

奴隶主贵族是商代的统治阶级,以商王为总代表,包括王室宗族、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等,总称为“百姓”。王室宗族有王族、子族或多子族之分;邦伯即诸侯,有同姓、异姓之别;师长、百执事则包括畿内外各级政府官员在内,他们构成了奴隶主贵族的主体。

平民是商朝社会人数众多的被统治阶级,殷墟卜辞上叫做“众”或“众人”,古代文献上则又称做“小人”或“万民”,商王蔑称他们为“畜民”。他们主要是家族公社和农村公社成员,其族属或是商人本族,或是其他族群的原住民或徙民,也有些由贵族沦落而来,大多在井田上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盘庚迁殷时召集本族“众人”来王庭,让他们参与国家大事,征询他们的意见,可见他们的地位要比奴隶高。不过,他们并不是真正的自由民,没有土地的所有权,被牢固地束缚在井田上,还要承担当兵、纳贡和服徭役的义务,随时有被剥夺人身自由、沦为奴隶或遭受刑罚甚至被杀戮的危险。

奴隶则是商朝社会最下层的被统治阶级,大量用于手工作坊生产、畜牧及山林川泽开发。灿烂的青铜器,以及各种精美的手工制品,多数都出自于他们的劳动双手。殷墟卜辞中,称手工奴隶为“工”,还有一些罪犯在手工作坊充当苦役。

商代拥有大量的家内奴隶,被称为奴、婢、妾、臣等,主要为奴隶主贵族从事繁重的家内劳役,甚至在奴隶主贵族死后还要为他们殉葬。

战俘是商代奴隶的主要来源,其中除部分被杀之外,大都成为商王以及各级大小奴隶主贵族的奴隶。羌族战俘最多,卜辞累有“获羌”的记载,而且有些方国或部落被征服后,整个家族、氏族或部落都成为奴隶,或直接向商王朝进贡子女作为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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