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六章 要监护人,不要加害人(6)

传递财富传递爱 作者:陈凯


四、怎样监督监护人?

目前我国法律只有更换监护人的规定,对于怎么履行监护职责,对其他亲属应当如何报告监护情况,如何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重大问题怎么决策,都还没有规定。

这就容易出问题。相关案例:山西大学宿舍院的另一对兄妹矛盾

据报道,太原市山西大学宿舍院里,还有另外一对兄妹,为争夺照料残疾哥哥的权利,也闹上了公堂。

据了解,这位残疾哥哥也是一位独身的六旬老人,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父母亲生前都是高级知识分子。处置遗产时,这对父母很明智,生前就立下了遗嘱,特别为残疾儿子留下了房屋等遗产。

但万万没有料到,他的弟弟和妹妹,为了争夺哥哥的照料权,竟打起了官司。后来经法院判定,在北京工作的弟弟取得了照料哥哥的权利。

谁知道,弟弟很快将哥哥继承的房子出租出去,然后把残疾哥哥接到北京,之后又送进了一家疗养院。至今,兄妹还互不联系,妹妹想探望一下残疾哥哥,都不知其身在何处。作者解读:监督人怎样行使职责?

弟弟取得监护权以后,出租房子的决定是否恰当,把哥哥接到北京是否合适,再送进疗养院是否符合哥哥的利益,妹妹要求探视怎么保障?这些问题,都没有法律约束。

这个案例更说明,父母在遗嘱中指定一个监督人非常重要。

监督人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清点监护财产

一般人认为对监护人管理监护财产进行监督,重点是对监护人进行有效监督,往往没有注意到流程监督问题。监护人到底接收了哪些财产,这既关系到判断监护人今后是否存在侵占财产的问题,也关系到子女成年后,监护人向被监护人移交哪些财产的问题。遗嘱人可以指定执行人与监护人共同对监护财产进行清点,并且造册登记,与见证人一同签字确认。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