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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终极解决之道:遗嘱信托(9)

传递财富传递爱 作者:陈凯


例如台湾首富蔡万霖过世后遗留下庞大财产,他的子女需要缴700多亿元新台币的巨额遗产税金。但蔡万霖早已通过合法的节税管道,使其后代需交的遗产税金大概只有几亿元。台湾新光集团创始人吴火狮先生去世时留下数百亿遗产,因为进行了遗产信托,继承人仅缴纳了2亿元遗产税。相反,台湾英业达副董事长温世仁去世后,没有作规划,其缴纳的遗产税高达40亿元。台湾纸业大王何传先生去世时留有20亿资产,由于没有规划,继承人缴纳了约10亿元遗产税。更有甚者,台湾某房产商去世时留下一个楼盘,需要缴纳1.4亿元税款,由于拿不出那么多现金,继承人只得将遗产捐了出去。

核心提示:我国开征遗产税已为期不远

近代遗产税产生于十六世纪末期的荷兰(1598)年,随后英国(1694年)、法国(1703年)、意大利(1862年)、日本(1905年)、德国(1906年)等国先后开征了遗产税。美国1916年开征了分级遗产税。

从历史经验看,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人均年收入超过3000美元,是开征遗产税的门槛。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日子,应该说不远了。从国家的布署看,实行储蓄实名制、通过物权法、进行报税征收、开征房产税、个税调整,一系列动作都在为遗产税的推出做准备。

对于富人阶层来说,眼光是他们共有的特性。在遗产税问题上,同样需要眼光。六、遗嘱信托是慈善的最佳选择?

想要通过慈善为社会做一些贡献的富豪们,在他们去世后,怎样将财富捐赠给社会,怎样才是最好的慈善方式呢?

把自己的企业卖了去做捐赠,或者直接把企业捐给慈善机构?

这都是不恰当的做法。

把企业卖了,则失去了企业家对企业的作用和力量,而且怎么卖企业,多少钱卖企业,企业职工怎么办,高额的财务费用和税负怎么办,这些都是问题,卖企业显然是一个不切实际的想法。

把企业捐给慈善机构则问题更多。

最佳的做法,应当是把企业信托给专业机构,由专业机构通过猎头市场寻找合适的经理人来经营企业,专业机构则作为股权的管理者,行使股东的权利,股权的收益则可以进行慈善活动。

信托机构作为资产管理机构,能够以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水准来保障公益基金的管理,并以充裕的、逐期增长的资金,保证按照基金设立人的理想和预定目标来发展其事业,因此信托对公益事业的资金增值极为重要。

享誉全球的诺贝尔奖金到今天已经颁发了一百多年。这一伟大的公益事业,背后的财务支持者正是公益基金信托。通过信托的手段,投资报酬滚动增长,诺贝尔基金会的总资产现已升到2亿多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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