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例:妻子立遗嘱丈夫签字就表示同意吗?
据报道,女方将遗产都留给了第三代,男方签署"在场"的字样之后反悔,此案日前引发关注。
林文的妻子程红在生前立下一份"特别嘱咐",对她与林文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配。在这份遗嘱中,程红把她名下的部分存款赠与了孙辈,将房产赠与了外孙。
当时,作为丈夫的林文在遗嘱上签署了 "林文在场"的字样。
程红立下遗嘱后不久就去世了。程红的孙辈和外孙根据遗嘱,继承了存款和房产。
时隔几年,林文认为"特别嘱咐"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定的遗嘱形式,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这份"特别嘱咐"无效。
法院认为林文在"特别嘱咐"中签署了自己在场的字样,这种在场并签名的行为,应当视为其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默认。据此,法院驳回了林文的诉讼请求。
作者解读:平衡"保密"与"沟通"之间的关系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曾经做了两个建议,一是要对遗嘱保密,让继承人知道有遗嘱,遗嘱在哪儿,但对遗嘱内容予以保密;二是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最好与对方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这样立下的遗嘱将来可以避免纠纷。
从本案看,丈夫的签字是违心的。可能当时迫于妻子的压力,也可能当时不违心,事后因为自己的情况和想法发生变化,又"违心"了。
但不管怎样,只要不是以暴力胁迫,签字就表示同意。这也是尊重对方权利的一种方式。这时候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是有效的。
三、立遗嘱可以提要求吗?
然而,任何人都不是只生活在只有对方的世界里。
对儿女,对父母,对兄弟姐妹,每个人都还有自己的社会责任和血脉亲情。
出于各种考虑,在立遗嘱的时候,有人还希望能向对方提出一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