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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涉外继承(6)

传递财富传递爱 作者:陈凯


作者解读:公司股权过户,要注意公司章程的规定

这个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外籍人士可以不经审批而取得公司股份。

但是不能不提醒各位亲爱的朋友:由于这个案件是新类型的案件,而且我国并不实行判例法,所以这个案件虽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换了一个城市,换了一个地方,法官不一定这样认为,本案一审法院的法官就没有支持嘉妮的主张。

而且,很多时候并不是法院说了算。公司的登记恐怕要工商局说了算,即使对方股东同意,但工商局不同意,也会产生很多的麻烦事情。

解决方案是,公司的章程要做好相应的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继承股东身份,要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案二审法院是根据公司章程没有其他规定而作出这样的判决的。

为了确保公司股份顺利继承,与其等法院认定章程没有说不可以,不如在章程中写明可以。

五、中国人如何继承海外遗产?

中国人继承海外遗产,如果被继承人,也就是死者是外国人,那么无疑要遵守外国的法律。

如果是中国人继承中国人在海外的财产,那么动产要依据中国法律,不动产要依据外国法律来执行。

相关案例1:中国女孩在美国打遗产官司

《幸福》杂志报道了中国女孩李安妮在美国打遗产官司的事迹。2003年,21岁的中国女孩安妮前往美国密歇根大学攻读全额奖学金学位。在美国,她租住在一个名叫马小琴的华裔老太太的屋子里。

随着日子的过去,安妮和马老太太关系越来越密切,两人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安妮慢慢地知道了一些关于她的事情:20世纪70年代,马老太太从台湾移民到美国,从白手起家开始创业,直到成为资产过千万的富商。她有两个继子,但感情并不深。

两个月后,马老太太突发心脏病不治去世了。

马老太太的大儿子雷诺和小儿子吉姆在听到她去世的消息后,立即赶到医院。在医院里,他们愤怒地对安妮叫喊着。安妮这才知道一个无法相信的事实:马老太太在去世前立过一份遗嘱,在遗嘱里她竟然决定把价值40万美金的房子留给安妮。

雷诺和吉姆认定这是安妮的阴谋,他们立即提出诉讼,声称安妮以欺诈的手段骗取了继母的遗赠。他们还多次打电话辱骂安妮。

两个继子对安妮人格上的侮辱和对马老太太感情上的淡漠,让她再也无法忍耐。为了尊严,她决定和他们打这场官司,并发誓要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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