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章 涉外继承(8)

传递财富传递爱 作者:陈凯


核心提示2:美国各州继承法不尽相同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没有全国统一的继承法,有关继承法律由各州立法规定,它们之间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规定。

对于合法的继承人来说,即使没有及时向法院申请继承,也不会因时效问题而失去继承权,根据美国各州的法律,继承人永远有继承权,不受时间的限制。相关案例2:老外遗嘱分割中国房产

李某是改革开放后随着移民潮走出国门的美籍华人,膝下没有儿女。2000年起,李某先后在北京、上海等地购置了十余套房产。2003年,李某因病去世,去世前,李某在美国律师的见证下订立了遗嘱,将其在北京的6套房产和上海的8套房产分配给其在国内的母亲和3个兄弟姐妹。

其母亲在公证处办理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后,3个兄弟姐妹持李先生的遗嘱到北京和上海的房管局要求办理过户,被告知应先办理公证。经咨询公证处,得知需先到美国法院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到我驻美大使馆进行遗嘱认证,才能办理公证。核心提示1:如何确认美国遗嘱的效力?

在美国,遗嘱一般包括:口授遗嘱,自书遗嘱,见证遗嘱,公证遗嘱,见证公证遗嘱等。每个州都承认一种或几种遗嘱为有效遗嘱。自书遗嘱须有两个见证人,并一式两份。自书遗嘱的见证人须以宣誓书方式证明该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所立,如见证人也死亡,可由其家属证明自书遗嘱上的见证人签名属实。

遗嘱人死亡后,继承人应将遗嘱交遗嘱人生前所在地法院,由该法院登广告三周,看是否有债权人申报。遗嘱人死亡六个月后,即可按遗嘱或州法律分割遗产。

继承人在美国法院办理完手续后,应到我国驻美国大使馆申请对遗嘱进行认证,之后再到我国公证机关进行遗嘱检验。公证机关的检验内容主要包括:确认遗嘱是否是遗嘱人本人所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符合行为地法律;遗嘱人在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本人所有;遗嘱受益人有无变化,遗嘱有无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等等。

公证机关检验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可持继承权公证书到相关的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继承财产。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