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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战略与经营决策(27)

2012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系列-工商管理(中级):讲义·真题·预测全攻略 作者:索晓辉


(1)吸收合并,即兼并,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中,其中一家企业兼并了其他企业,被吸收企业解散,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丧失法人资格,被吸收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吸收企业继承,吸收企业的登记事项发生了变更,也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原合并各方企业解散,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新设立的企业继承,合并各方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合并各方同时放弃法人资格,并依法办理新设企业的登记,成立一家新的企业。

(3)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收买另一家企业部分或全部股份,从而取得另一家企业部分或全部资产所有权的产权交易行为。收购中,被收购企业的法人地位并不消失。收购有两种方式: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在股权收购的情况下,收购方成为被收购企业的股东,由收购方所购得的股权数量决定其收购结果,主要有参股、控股和全面收购三种形式。在资产收购的情况下,收购方不成为被收购企业的股东。

(四) 战略联盟

战略联盟最早由美国DEC企业的总裁简·霍兰德和管理学家罗杰·奈格尔提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和成本共担、优势互补等特定战略目标,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同时,通过股权参与或契约联结的方式,建立较为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在某些领域采用协作行动,从而取得双赢或多赢的目的。根据建立联盟方式的不同,战略联盟可以分为股权式战略联盟和契约式战略联盟。

1. 股权式战略联盟

股权式战略联盟是指通过合资或相互持股等股权交易形式构建的企业战略联盟,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即合资企业和相互持股。合资企业形式,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而建立的企业,这种形式目前十分普遍,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相互持股形式是指合作各方为加强相互联系而持有对方一定数量的股份,这种形式下,战略联盟中各方可以进行更加持久、密切的合作。相互持股形式与合资企业形式不同的是各方资产、人员不必合并。

2. 契约式战略联盟

契约式战略联盟是指主要通过契约交易形式构建的企业战略联盟,常见的形式有:

(1)技术开发与研究联盟。

(2)产品联盟。

(3)营销联盟。

(4)产业协调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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