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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之上:刘汉元和他的商业哲学》第三章 快与慢的辩证法:管理的内因与外因(16)

财富之上:刘汉元和他的商业哲学 作者:周唱


所以,国家在1993年、1994年时采用行政手段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严厉要求稳定物价,保证居民生活供给。国家特别对养殖业如肉、蛋、禽、鱼类产品实行了限价上市,终端价格被强行压制不许过快上涨。这样一来,饲料销售价格就无法实现同比例上涨,而恰恰饲料生产上游的工业生产原料价格已经放开,上涨很快。两边一挤压,饲料企业的利润率大幅缩水,全国大大小小刚刚兴办起来的国有性质的饲料企业,几乎一夜之间变得举步维艰。

——整个饲料行业从此开始进入艰难的微利阶段。

生存艰难,导致了1993年间四川武胜、梓潼、广元、蓬安等地方中小饲料企业纷纷上门寻求与通威合作。

在这样的“治理整顿”大背景之下,饲料行业又出现了一个悖论:如果众多的饲料企业不能正常生产,下游环节的肉蛋禽鱼类产品也就不能正常供给。既要控制零售物价,又要保证饲料生产企业的积极性,这该怎么办?最后国家采取行政手段,针对性地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及饲料行业进行扶持。

1994年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次联合颁发文件,明确规定对若干农资产品给予税收优惠,其中包括:自1994年5月1日起至1995年底以前,对饲料的批发、零售、生产经营免征增值税;自1994年1月1日起至1995年底以前,对饲料加工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饲料企业免征所得税。

增值税为13%,当时所得税为33%,按新政策计算下来饲料企业可少缴纳营业额29.5%或46%的税费,生存转机乍现!换言之,饲料企业与过去相比就实现了利润的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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