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以上原则性考虑,我建议在激励方式上要坚持以下原则:
1.对激励对象的认识是一个过程,所以股权激励的形式要从低到高。可以从给予激励对象分红权开始,根据情况逐步变成期权和真正的股权。
2.对激励对象的认识是一个过程,所以股权激励要分阶段进行,不应该一次完成。整个过程通常应该是3~5年。
3.用自己的钱购买相应股权是对股权激励对象的一个测试,对公司没有长远打算和对公司未来不相信的人不会出钱购买公司的股份。因而股权激励不应该是赠送的,而应该让激励对象相对便宜地购买股份。
4.没有人能够预见未来,一个人和公司的发展也不会一帆风顺,从公司或个人的角度都需要对激励对象退出方式和退出价格进行约定,这样能避免不确定性,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和争执。我的一个客户曾经用股权从外部引进了一个非常资深的常务副总裁,两年时间里双方磨合结果不好。但由于双方事先都清楚退出的办法,公司并没有花很多时间处理退出的问题,也避免了因此可能造成的大波动。
我相信“财散人聚”的道理,企业发展的根本是让为公司做出贡献的人能够享受其成果,而不是老板或其家族一人独享。所以我一直在“老板学”等课程中鼓励老板积极考虑和推进对公司关键管理者和骨干员工的股权激励。但很多企业的实践却是结果和意愿相违背,老板希望通过股权激励达到企业持续发展的目的,实施了股权激励后企业反而停滞不前了。究其原因,是掉入了股权激励的两个误区。只有避开这两个误区,股权激励才会收到应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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