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总结历史与经济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新的框架——新结构经济学(New Structural Economics)。它强调在经济发展分析和政策制定中必须考虑不同发展水平的结构性特征,并且认为国家作为一个因势利导者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将其落后的经济结构转变成开放市场经济的现代经济结构。
新的思路依然考虑国家间不同发展水平的结构差异,并试图解释它们。这种结构差异并不是源于全球力量在国家间的分布,也不是早期发展理论所认为的是外生决定和一成不变的。在很大程度上,它们内生于国家禀赋结构(定义为诸如自然资源、劳动、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等生产要素的相对丰裕程度),并由市场势力所决定。新结构经济学反对“旧结构主义”外生决定的经济哲学,旧结构主义认为贫穷国家必然是一个不平等的世界秩序的受害者,并建议通过政府干预来构建内向型经济。新结构经济学还反对盲目信仰神奇的美德以及完美的自由市场经济,主张在真实世界中发展商业需要克服外部性并发挥企业和行业之间的协同作用。
本书所提出的新结构经济学主要围绕三个要点来组织:
第一, 一个经济体的要素禀赋结构( 一个国家拥有的土地、劳动力、资本的数量)——在每一个特定时期是给定的, 且随着时间推移是可变的——决定了它的总预算、相对要素价格和比较优势,而且随着发展水平的不同而演变。因此,一个经济体的产业结构在不同发展阶段也有所不同。每一个特定的产业结构都要求与之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包括“硬件”或“有形的”和“软件”或“无形的”)来促进其运行和交易。
第二, 经济发展的每一个水平都是一条从低收入农业经济一直到高收入工业经济的连续谱上的一点。因此, 传统两个经济发展阶段(“贫穷”或“富裕”、“发展中”或“工业化”)的二分法并不适用。发展中国家产业升级和基础设施改善目标的实现, 并不必然遵循高收入国家的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