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早期的天主教教会对收取贷款利息持坚决反对态度。克莱蒙五世教皇1311年更是把高利贷宣判为异端,并废除了所有允许高利贷经营的世俗法律。教皇息斯突斯五世把收取贷款利息的做法批驳为“人神共愤,受教义谴责,与基督教慈善之心相悖的毒瘤”。
当然,并非所有的社会都把利息视为恶魔。历史学家保罗·约翰逊就曾经写道:
大多数在近东的早期宗教和建立在它们基础之上的世俗社会规范都不禁止高利贷。这些社会都把无生命之物视为有生命力的,就像植物、动物和人一样,能够进行繁殖。因此,如果你借“饭钱”或类似的购买券给别人的话,收取利息是合法的。以橄榄、大枣、种子和动物的方式借给别人的“饭钱”早在公元前5 000年前就已经出现了。
而如果涉及在贷款的过程中赚取了真金白银,那很多社会在这方面的容忍度都非常低。
但是,经济实用主义最终占据了上风,教会在这一点上也作出了让步(其中的一个理由是安抚那些获取了政治权力的工商阶层)。在16世纪,凭借更加有效的银行体系和商业手段,流通现金增多了,短期利率则大幅度下降(从年利率20%~30%下降到9%~10%),降低后的利率减轻了教会对有息借贷行为的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