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回到了笛卡儿,并质疑了他的主要论点,尽管他赞同其中的一部分观点。第一,笛卡儿认为我们必定始终是自我意识的,而康德主张,只有在“‘我认为’能够伴随一切经验”时,自我意识才是必要的。我们并不必然总是意识到我们的自我,而只是在我们的经验中才具有自我意识。无论我们正在做什么,只要我们愿意,就能转移注意力,自己去观察我们正在做什么。这是一个重要的观点:我们对自我意识的关注之所以具有动力,只是因为我们常常并不是自我意识的。事实上,一些哲学家(和许多神秘主义者)主张,自我意识是有害的无益之物,要尽可能地避免。根据笛卡儿的说法,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作为一个人存在根本上就是自我意识地存在。而根据康德的说法,作为一个人存在就是“能够”是自我意识的。
第二,康德反对笛卡儿的如下信念:思想着的自我是一种思考的东西。他反对这一观点,首先是因为他主张(作为休谟的论证的结果),自我(或“先验的自我”)不在我们的经验中,而是在经验的“背后”并且是经验的原因。更明白点说,他认为自我必须被设想为一种活动。只要想想柏拉图、基督教和许多现代思想中的传统灵魂学说,你就明白这是多么激进的一步。非常简单,灵魂就是被设想为一种东西的自我,它是一种不朽之物,能够在身体死亡后继续存在下去。康德说自我是一种活动,这就破坏了传统的灵魂概念(休谟曾想进行这样的破坏)。①
伊曼努尔·康德,反对灵魂②
纯粹理性要求我们为一个事物的每一个属性寻找它所归属的主体,而这个主体本身也必然仅仅是一个属性,然后再找它的主体,如此以至无穷(或者我们能进行到哪里就进行到哪里)。但是,这样一来,结果就是:我们能达到的任何事物都不应被视为终极主体。
现在,我们在我们自己的意识(能思的主体)里似乎有这种实体,当然是在一种直接的直观里。因为内感官的一切属性都涉及作为自我的主体,而且,我不能把我自己设想成任何别的主体的属性。因此,根据作为属性的既定概念,主体--不仅是一个观念,而且也是一个对象--也就是绝对主体本身,其完整性似乎已经在经验中给出来了。然而,这种希望终究会落空。因为自我不是一个概念,而只是内感官的对象的标记,因为我们没有任何属性用来进一步认识它。因此,它本身当然不能是任何其他东西的属性。不过,它也不是一个绝对主体的确定概念一样,而如同在别的情况下一样,仅仅是内部现象与它的不知道的主体的关系而已。然而,这个理念(它完全可以用作一种制约原则,以彻底摧毁有关灵魂的内部现象的一切唯物主义解释)由于一种完全自然的误解而产生了一种非常徒具其表的论证,这种论证从关于我们能思的存在的实体的假定知识中,推论出了这个实体的性质。这是徒具其表的,因为关于它的知识完全在经验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