嘛,没有了每天围观父母互相掐架的生活,多少还是有些无趣的。不过,我也早已习惯了只有我和我妈两个人的家,老妈经营着从外外公那一代就传下来的炸鸡店,生意还算兴隆。总之,离不离婚对我来说根本没有区别,因为对于像我和我妈这样秀逗女人来说,单身贵族的自由生活也许更适合我们,虽然我时不时会被她因为各种各样的小事而痛扁一顿,但是,我还是很享受这种家中没有男生碍手碍脚的自由感, 一定要有男人才算完整家庭的俗套概念早就被我们抛在脑后啦。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女人都能像我和我妈这样如此开通,至少冰琪这丫头不是,所以我们的邂逅相当戏剧而狗血。
那天的放学路上,我依旧一个人走着,我没有老爸,所以也没有了朋友,我还真不知道这算什么逻辑。反正小孩子总是很在意这种事情的,啧。我承认我比较早熟,思想较超脱。中学时那帮该死的总是叫我阴暗女,令人看了倒胃口的阴暗女。我知道他们为什么会藐视我,说穿了还不是外型?
-- 天然卷卷得好似哈巴狗一般的诡异发型,加之因为过于勤奋学习看--漫画书[!]的原因,又架着拥有750度近视200度散光的颓废眼镜,任凭谁都会觉得很碍眼吧?
总之,没有人愿意和这样的我说话。不过也正好,懒惰如我的人也懒得研究各种友情的促成及维护注意事项 -- 一个人也很悠闲的嘛。
我一直走,直到突然有人把我拦下,那些不认识的狗崽子问我“借”钱,我说我没有,他们不相信一把抢过我的书包要搜,我有点害怕,仅仅只是怕他们弄坏挂在书包上的哥斯拉--那是我爸离开前亲手给我做的恐龙挂件。
什么,为什么偏偏是哥斯拉怪兽?
--好像是因为当时幼小的我非常迷恋“超人殴打小怪兽”的动画片,
什么,为什么是做了小怪兽而不是小超人?
--你去问我爸啊!真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