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密西西比河、路易斯安那州、中国、东印度和南美享有贸易专权;
为期9年的皇家造币权;
为期9年的国家税负征收权;
烟草专卖权。
除了这些,密西西比公司还获得了塞内加尔公司(The Senegal Company)、中国公司(The China Company)的全部财产,以及部分法国东印度公司(The French East India Company)的财产。随着法国东印度公司被控制,人们期望这个新的巨人能够挑战全能的英国东印度公司。
由于拥有了这些特权,不难想象,这家公司会创造出巨额的利润。公司被命名为“印度公司”后,又宣布增发价值2 500万里弗尔的公众股票,从而使公司的总股本增加到了1.25亿里弗尔。约翰·劳对外宣称公司的预期红利能够达到5 000万里弗尔,这就意味着投资年收益率达到40%。然而,由于投资者是用“太阳王”的垃圾债券来购买股票的,所以实际上获得的投资收益率比40%要高得多。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来算一下,假如你购买价值100万里弗尔的股票:
股票名义价格:100万里弗尔
预期年红利:40万里弗尔
用名义价值100万里弗尔的债券(折现率为0.2)购买的价格: 20万里弗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