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仅能够专心致志,而且还有很强的表达能力。在参加社交聚会的时候,他可以整晚上都只想自己的问题。可是一旦有人引起他的注意,比如向他直接提问或者发表一些刺激性的观点,他会就此展开讨论,仿佛在发表一席演说。他在讨论问题的时候喜欢打破砂锅问到底,有时在一些具体的细节上不停地纠缠,使得人们都后悔不该和他争论,或者后悔不该碰见他。
亚当·斯密发现自己对牛津大学课堂上讲的东西并没有什么兴趣,他的大部分知识实际上来自他独立的学习和阅读。
1750年,亚当·斯密完成在牛津大学的学业后回到了家乡,在格拉斯哥大学担任逻辑学教授。1752年,又担任道德哲学教授。这些年里,克莱德河沿岸的贸易逐渐发展起来,促进了当地新兴产业的发展。亚当·斯密怀着很大的兴趣跟踪商业的发展动态,而且在大学里的工作也让他感到非常愉快。
新伦理学:同情与私利
亚当·斯密有一颗雄心,那就是发展一套新的伦理学理论,这套理论是以人的本能与情感为出发点,而不是从虚伪的教条中推演出来。他相信,任何人都有一个基本的愿望,那就是被他人接受,并获得他人的“同情”。为了博得他人的同情,心怀私利的人将会尽力以一种受人尊敬与赞赏的方式行事。这样一来,就会培养出道德感,良心在转化为行动之前,就已经渗透在人们的思想之中。如果忽略了这一点,就不能唤起他人的同情心。因此,伦理学研究的并不是有关功利、仁慈或者道德教条的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私利问题。
他还以同样的视角来考察社会经济的进步。他认为,正是追求私利的个人推动了经济的进步,而且,任何企图压制个人(私利)的行为,结果都会导致对整体经济活力的压制。1755年,他在一篇论文中作了这样的解释:
让一个国家从最低级的野蛮状态发展到最高水平的富裕,其实并不难,只要有和平的环境、较低的税收以及老百姓可以忍受的司法管理,其余的都是一个自然过程。然而,那些反对这个自然过程,强迫自然过程改变轨迹,或者在某个特别关键点上拼命阻碍社会进步的政府,都是不近人情的,而且会被迫采用压迫与残暴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