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用来统贯“动的历史的繁杂”可以有四个范畴。这四个范畴也是过去史家自觉或不自觉地部分使用的。现在要把它们系统地列举,并阐明它们间的关系。
(甲)因果的范畴。历史中所谓因果关系乃是特殊的个体与特殊个体间的一种关系。它并不牵涉一条因果律,并不是一条因果律下的一个例子。因为因果律的例子是可以复现的;而历史的事实,因其内容的特殊性,严格地说,是不能复现的。休谟的因果界说不适用于历史中所谓因果关系。
(乙)发展的范畴。就人类史而言,因果的关系是一个组织体对于另一个组织体的动作,或一个组织体对其自然环境的动作,或自然环境对一个组织体的运用(Action)或一个组织中诸部分或诸方面的交互动作(Interaction)。而发展则是一个组织体基于内部的推动力而非由外铄的变化。故此二范畴是并行不悖的。发展的范畴又包括三个小范畴。
(1)定向的发展(Teleogical Development)。所谓定向的发展者,是一种变化的历程。其诸阶段互相适应,而循一定的方向,趋一定鹄的者。这鹄的不必是预先存想的目标,也许是被趋赴于不知不觉中的。这鹄的也许不是单纯的而是多元的。
(2)演化的发展(Evolutional Development)。所谓演化的发展者,是一种变化的历程,在其所经众阶段中,任何两个连接的阶段皆相近似,而其“作始”的阶段与其“将毕”的阶段则剧殊。其“作始”简而每下愈繁者谓之进化。其“作始”繁而每下愈简者谓之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