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没有不道德的传播
对于这个拥挤的世界,我们都是知情人士和永久居民,我们没有别的去处。
——鲍曼
引言
传播是“术”,与印刷术和武术一样。掌握一种术,既可以做好事,也可以做坏事。但术本身并无好坏和善恶的分野。
“君子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传播要有“载体”,载体便是“器”。我们称之为“媒介形式”。可见、可闻,可复制、可传播。从远古媒体到传统媒体,再到新媒体,其器物形式延绵翻新:口耳、烽火、飞鸽、甲骨、竹简、丝帛、纸宣、电波、电视、互联网。
互联网之后呢?从《易经》“原始反终”的道理来看,又会回到“口耳相传”的采信模式。
而今,是传播的盛世。大众、分众、微众的三级传播方式并存,传统媒体、网络媒体、交互式媒体的三类媒介形式共谋。这使得传播日渐成为一门显学。所以有人说:要么传播,要么淹没。
尤其是,传播对应于两个时空背景:一是全球化的空间轴,传播使得全球化成为现实,拉平、拉近了空间;二是以消费主义为主导的利益驱动轴:假如没有利益驱动,传播便无须存在了。
既然传播是一种技术、一种工具、一种器物,便必然有方法可遵、有道理可循。方法论(法)和世界观(道)正是媒体人孜孜以求的学问,只有“道”和“法”才能御“术”和“器”。
所有的传播都是道德的,就是基于一种良好的心态,就是一种宽容的“法门”。这时,你与传播形成了“理解、谅解与和解”的新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