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亲娶二妻 姐妹生嫌隙
原来,陶洁的母亲与其生父是原配夫妻。他们于1940 年结婚,1960 年陶洁的生母因病去世。她父亲于1965 年又与陶静的母亲结婚,并生育了陶静。在父亲与陶静的母亲结婚时,陶洁已经16 岁,进工厂参加了工作,吃住都在工厂宿舍。由于感情上不能接受继母,她平时也很少回家。陶洁比陶静大18 岁,陶静出生后,两姐妹之间由于年龄相差悬殊,也没有多少交流。陶洁结婚生子后,体谅到了父母养育子女的不易,开始经常回家探望父亲,对继母的态度也友善了很多,姐妹俩的交流也慢慢多了起来。
2000 年以后,父亲已经八十多岁,身体也每况愈下。陶洁就找陶静商量说:“陶静,父亲的年龄越来越大,人都有生老病死,咱们应当面对现实。是不是共同出资给父母买一个大一点的墓穴,等到父母百年以后,把他们三人合葬?”陶静听了以后断然拒绝:“父母还健在,现在就给他们买墓穴不吉利。”陶洁看到自己的好心竟然被误解,心中十分不快,从那以后与陶静的联系逐渐减少。
2006 年,陶静的母亲因病去世,陶洁参加了葬礼。她发现陶静瞒着她为其母亲——陶洁的继母买好了墓穴,并且墓碑上已经刻好了父亲和继母二人的名字。由于父亲仍然健在,所以他的名字上涂着红漆。看到墓碑上没有自己生母的名字,陶洁当时就非常生气。葬礼一结束,她就质问陶静:“为什么墓穴不是三人的合葬墓?为什么墓碑上没有我妈的名字?”陶静不以为然:“这是父母的意思。我母亲得病后,爸爸看到妈妈病重,就让我为他们选择双穴墓地,他们也实地查看并确认了墓穴。由于你家中事务多,就没有通知你,我出面为父母签订了协议,购置了墓地。”陶洁听后指责陶静撒谎:“你自私,这是瞎编,目的就是不让我妈和父亲埋在一起。”结果,姐妹两个关于父亲将来与谁合葬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多次发生争吵。现在父亲的骨灰盒被偷走了,不管和哪个妻子都无法合葬。所以姐妹俩在墓园见面以后,又互相指责对方没有良心,不讲道德,对老人不孝敬。
民警们虽然经常处理各类民间纠纷,但是这种特殊的纠纷很少,以往也没有处理过。表面看起来老人如何安葬是家务事,但是这个家庭情况特殊,一个丈夫,两个妻子,里面牵扯到民俗和家长里短,而且陶洁、陶静姐妹俩的矛盾也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所以,他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民警只好要求她们遵守墓园的管理规定,不得破坏墓区的秩序。骨灰丢失案警方会继续调查,姐妹俩的其他纠纷可以到司法部门进行解决。于是,事态暂时平息了。
几天后,警方再次接到陶静的报案,称已经发现了盗窃父亲骨灰的人。这个人不是别人,就是她的姐姐陶洁。民警问她:“你有什么证据?”陶静说:“我去查看了陶洁母亲的坟地,发现她的坟有挖过的痕 迹,肯定是陶洁将我父亲的骨灰偷出去,与她的母亲合葬在一起了。”听完陶静的陈述后,民警说:“这只能是你本人的推断,还没有证据证实。”陶静斩钉截铁地说:“我说得肯定对,陶洁母亲坟上还有鲜花,说明她去扫过墓了。如果是外人动了她母亲的坟,她早就报案了。”民警听后也觉得有道理,就打电话询问陶洁。陶洁断然否认:“我没有偷父亲的骨灰与母亲合葬。”
为了落实情况,民警驱车到现场查看,发现陶洁母亲的坟地确实有新近开启过的痕迹。经过研究后,警方通知陶洁和陶静到现场,称根据警方目前掌握的情况,陶洁母亲的墓穴有埋放她们父亲骨灰的可能,由于陶洁不承认自己移动了父亲的骨灰,为了办案需要,警方决定开坟查验。陶洁听了以后,犹豫了一会儿,不得不当众承认:“父亲的骨灰盒确实是我取出的,现在已经与我母亲的骸骨合葬。他们是原配夫妻,你们不能开坟查验。”陶静一听真是陶洁盗走了父亲的骨灰,现在害得自己的母亲成了孤魂野鬼,她气不打一处来,立即与陶洁厮打起来。民警上前阻止了姐妹俩的厮打行为,再次将她们带回公安机关。
鉴于这起纠纷是由当事人之间的家庭纠纷引起的,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一行为不属于妨害社会管理并应处罚的行为,所以民警只能进行民事调解。他们劝说陶洁把父亲的骨灰恢复原状,也就是重新放回原来的墓穴中。陶洁拒绝:“我是两位老人的子女,有权利安葬自己的父母。”由于调解不成,民警告知陶静可以就有关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久,陶静以侵犯祭奠权为由,将陶洁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