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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好的社会》第4章 投资银行家:股票市场能量巨大的隐形人(4)

金融与好的社会 作者:(美)罗伯特·席勒


当时纽约州的立法者或许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会成为一个全新的市场体系的发明者。实际上,他们当时这么做主要是为了应对经济危机的到来,只不过他们的想法比别人更具有想象力而已。180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针对英国贸易的《禁运法案》,理由是英法战争期间,英国采取的行动给美国民众带来了伤害。1811年,《禁运法案》在美国本土引发了大规模的经济恐慌,因为美国当时还是出口型国家,主要向英国的纺织厂出口棉花和其他纺织原料。美国的纺织厂需要资金支持,但很少有人愿意新建本土纺织厂,因为他们认为一旦禁运令取消,本土纺织厂很难和英国的老厂竞争。1811年法案出台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应对这个危机。美国历史上有一系列授予自主结社的先例,1784年首先允许了宗教社团自主结社,后来在1781年授予了大学和学术机构,1788年授予了市政府,1792年授予了图书馆,1806年授予了医疗社团,1807年授予了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直到1811年,纽约州的普通商业机构才获得了相同的权力。与此同样重要的是,法案明文规定了股东的有限责任:他们所承受的损失上限就是投资于公司股票所支付的全部资金。

这项法案的全称是“为促进羊毛、绵、大麻及亚麻纺织品生产和其他事项的法案”。最终,正是这些“其他事项”对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持续的重要影响。我们在此事件中看到,为了应对短期内可见的危机而促生了一项足以改变世界的金融创新,1811年纽约州的法案成为后来世界各国制定公司法所参照的模板。

使自主成立公司的权力和股票交易不受制约这两个理念凸显出来正是我们所期盼的结果:它们以具有想象力的方式引导资金投向新的理念和新的商业模式。就算其中一些理念最终是失败的,但其中总有成功的一部分。

许多人也都争论过,股票交易与赌博无异。使人们产生这种论点的“事实”就是股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背后都是一些大公司,这些公司不会定期发行新股。斯图尔特·迈尔斯开发出了一整套关于公司融资的理论,根据他的理论,新入市资金的融资顺位有其特定的秩序,新股发行总是在最后一位才能获得资金。迈尔斯断言,增发对公司而言是一种无关痛痒的资金来源。

但实际上迈尔斯的论据并没有他声称的那么令人信服。尤金·法玛和肯尼斯·弗兰奇就争辩说,在迈尔斯开发理论的年代,增发是一种罕见的现象,但这只不过是对当时经济大环境的一种折射罢了。在其他历史时期,包括最近一段时间,发行股票仍然是筹措资金的重要途径。在迈尔斯著书立说之后,向公司员工发行股票还成为一种新的激励手段。即使股权激励计划里的股票发行条件和前提都不太一样,但它们仍然算是公司新发的股票。已发行股票的公司需要一直依赖市场估值维持自己筹措资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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