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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好的社会》第5章 放贷者:他们被蒙蔽了,还是蒙蔽了别人(3)

金融与好的社会 作者:(美)罗伯特·席勒


非营利性组织(如负责任借贷中心和社区自助中心)都可以为住房所有者提供建议,但是这些组织的规模还不足以覆盖大多数借款人。我们谈及对金融进行适当的改革时,至少可以考虑在未来扩展这类民间互助组织服务所覆盖的范围。

大多数人都不知道的事实

前面已经提到,抵押贷款业务链的第二阶段是放贷者将自己手中的贷款协议出售给能将这些协议证券化的专业人士,由这些人将贷款协议变成一种产品,从而使投资者可以将其纳入自己的投资组合。而在这一阶段往往伴生着另一项业务,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会被放在信托公司里作为资产池,在它们的基础上发行担保债务凭证(CDO)。担保债务凭证会根据抵押贷款借款人的偿付能力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一旦出现借款人拖欠或拖延还款的情况,优先级凭证首先得到偿付,下一级次之,再下一级再次之,依此类推。不同级别的凭证由于承担的风险不同,定价也不一样,这么做就是为了吸引不同层面的投资者。最劣质的凭证(行业里俗称为“有毒垃圾”)是最后才会得到偿付的一部分,持有这部分凭证的人除非绝大多数借款人都能付清抵押贷款,否则他们一分收益都没有。所有不同级别的凭证仅最后一种有毒垃圾类会存留在证券化专家手中,其他的都被销售给市场上的投资者。

按逻辑推理,第一层级(即优先级的凭证)所代表的借款人很少会出现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因此在金融危机爆发前证券评级机构按照常例给予了它们AAA的评级,所以很容易就能把这类凭证销售给最终的投资者。

但是,当由次级(低质量)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市场全面崩溃后,人们开始质疑这种业务开展的过程,次贷危机逐步蔓延到全球。这种业务模式开始于21世纪初,其中确实出现了重大问题。

最终,许多拥有AAA评级的担保债务凭证大幅度贬值。评级机构就像经常给学生打A的宽大仁厚的老师一样,变得过度自得,而向市场给出了过多的高评级。评级出错,那么基于评级所形成的整套操作体系也就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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