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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罪·城市之光》第三章 报应(1)

心理罪:城市之光 作者:雷米


2011年9月12日,C市第47中学发生一起杀人案。现场位于教学楼二层初二·四班教室里。教室为单向内开木质门。室内有木质桌椅46套。死者魏明军,男,33岁。尸体全身赤裸,位于教室东北角地面上,尸体头西脚东,呈跪伏状,尸身附近有大量血迹,左侧摆有一中号白色塑料桶,内容物约2200毫升,呈黑褐色,经鉴定为死者本人的血液。死者四肢均被束缚,左手腕被内径为6.5cm的铁质铐环锁在教室东侧暖气管道上,右手腕被长约1.45米的铁链锁在教室东北侧后门把手上。双脚均被长约0.95米的铁链锁住,并连接在较长的铁链上。通过对现场地面足迹及残留手印进行收集处理,除从尸身前方血泊中提取到半枚带血足迹外,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对教室内各处手印的提取和处理也未获特别发现。

从尸体检验情况来看,死者体态中等,尸长176cm,发长5cm,尸斑浅淡,压之褪色。后脑部有血肿,头皮破损,左手腕见一横行切割创,长3cm,探查手腕创口,可见动脉横断。左前臂有流注状血迹。经分析,死因为失血性休克,致死方式为锐器切割,死亡时间约为当日凌晨两点左右。在现场共提取痕迹及物证若干,没发现凶器和死者的衣物,怀疑已被凶手带走。其中部分物证比较特殊,耐人寻味。

从现场的情况来看,死者双手均被束缚,在腕动脉被切开后,无法通过指压的方式延缓血液流失。死者在失血过程中,并未主动呼救(然而,从现场情况来看,呼救是毫无意义的。当晚的值班员廖忠曾陷入深度昏迷,案发时仍处于意识模糊状态。经查,在廖忠当晚饮用的茶水中发现强效麻醉剂),而是做了一件奇怪的事——做数学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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