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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罪·城市之光》第八章 噩梦(4)

心理罪:城市之光 作者:雷米


按照局里的布置,警方开始对负责富民小区拆迁的相关单位展开调查。经查,2010年底,C市政府将富民小区附近地块的开发建设工程交给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将整体拆迁工程承包给宏达房屋拆迁公司。宏达房屋拆迁公司将工程再次分包,其中,负责富民小区整体拆迁工作的是企盛房屋拆迁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公司必须具有相关行业资质。企盛房屋拆迁公司并无相关资质,而是挂靠在宏达房屋拆迁公司名下开展业务活动。

企盛房屋拆迁公司的负责人叫薛企盛,男,44岁,曾因敲诈勒索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满释放后,薛企盛纠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了企盛房屋拆迁公司。挂靠到宏达房屋拆迁公司之后,企盛房屋拆迁公司参与了市内多地段的拆迁工作。调查结果显示,薛企盛和他手下的拆迁人员主要充当暴力拆迁及截访的角色。在富民小区拆迁的过程中,原居民与拆迁公司多次发生肢体冲突甚至结伙械斗,其中都有薛企盛等人的参与。据富民小区原居民讲,拆迁人员为了达到迅速迫使拆迁户离开园区的目的,可谓无所不用其极。比如在凌晨时分,忽然在拆迁户门口燃放鞭炮;或者向拆迁户门上泼洒粪便等污物;更有甚者,在拆迁户外出时,强行破门后入室进行打砸,房主闻讯赶回时,室内已是一片狼藉,打砸者早已逃之夭夭。

有些原居民在遭遇暴力及骚扰后愤而报警。然而,由于部分拆迁人员都是临时雇佣来的外地人,“干完活儿”,拿到佣金后就离开本地,根本无从查找。即使抓到了人,口径也出奇的一致,都说和拆迁公司没关系。查无实据,警方也只能对这些人处以治安处罚了事。此外,拆迁往往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当地派出所也承受着来自有关部门的压力,对暴力拆迁引发的冲突和流血事件大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唯恐避之不及。

这次出了人命,想回避也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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