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我们对艺术的思考过程中,对语言和语言所表达的内容加以区分,认为语言从属于内容,但是我们仍然必须记住语言中有一些与生俱来的思想,而且严格地说,与艺术有关的每一种快乐多多少少都和智力有关。眼睛从最艳丽的色彩作品中获得的感官快乐和从三棱镜中获得的快乐几乎没有差别,唯一的不同就是前者依赖于我们对某种意义和有意的色彩安排的认识,而这些则是智力的作用对象。不,概念这一术语,根据洛克 的定义,只要它们是“大脑在思考过程中想着的事”,就可以推广到感官印象本身;换句话说,不是像眼睛感觉到的那样,而是像大脑通过眼睛所接收到的那样。这样,如果我说最伟大的作品就是向旁观者的大脑传递最大数目的思想的作品,那么我就有了一个定义,把艺术所能传递的每一种快乐作为比较的对象都包括进去了。相反,假如我说最优秀的作品就是模仿自然最像的作品,那么我就是假设艺术只有通过模仿自然才能令人高兴,我就会因为苍白的批评,把有些作品中不是模仿的那部分扔掉,也就是说,把那些色彩和形状构成的内在美扔掉,另外还要把那些不是模仿的作品,如拉斐尔的《凉廊》中的花叶饰,全部抛弃。我需要的是一个宽广的艺术定义,作为比较目标,涵盖艺术所能表现的各种快乐。不过我并不因此就说提供最大快乐的艺术就是最伟大的艺术,因为有些艺术旨在教诲,而不是娱乐。我并没有说模仿得最好的就是最伟大的艺术,因为有些艺术也许只在创造,而不是模仿。但是我却要说凡是向旁观者的大脑传递的思想最多、最伟大的艺术,不管用的是什么方法,它就是最伟大的艺术;大脑接受某一思想的能力越高级,且这一思想更全面地占领大脑的过程中,这种能力越得到锻炼和提升,我就称这一思想越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