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一物与他物相似且足以乱真时,我们就会感到惊喜、激动,就像我们观看魔术时一样。每当我们从艺术作品中获得这种惊喜和激动时,也就是说,每当我们发现某一作品与别的东西相似时,我们就获得了模仿的概念。这样的概念为什么会令人愉悦,不在我们目前的探讨范围之内;我们只知道人的动物习性使得人凡有惊奇必感快乐,而最容易带来这种惊奇的莫过于发现事物并不像其外表显示的那样。 要全面了解事物,享受这一过程中的喜悦,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相似到足以乱真;其二,必须有办法证明是假而非真。所以,唯有在感官彼此矛盾,各自都有确凿的证据时,才能获得最完美的模仿概念和快乐。所谓感官彼此矛盾,就是眼睛说事物是圆的而手指却说是扁的:这种矛盾的感觉以绘画所带来的为最,一切表面上的凸起、粗糙、毛发、立绒等全都是表现在光滑的平面上或者蜡制品上,感官的第一印象总是和实际经验相矛盾。但是一旦谈到大理石作品,我们的定义却使我们为难了,因为大理石塑像看上去并不像别的东西:它看上去像人的形状,但是它却是大理石,人形的大理石。它不是人,看上去也不像人,看上去像人的形状,也的确是人的形状。不管是大理石还是血肉,形状就是形状,实实在在—— 不是对形状的模仿或相似,而是真实的形状。在纸上用笔勾勒出树枝的轮廓线并不是模仿;它看上去像笔和纸,而不是木头,它在大脑中形成的不能说是像树枝的形状,而就是树枝的形状。由此可见,模仿概念有其不足:它只涵盖了事物有意表现得与自身不同时所使用的感官诡计和造成的感官欺骗;快乐的程度取决于与模仿对象之间的差异及相似的完美程度,而不是原物的性质。无论模仿对象是英雄还是战马,从模仿中所获得的朴实的快乐(假如准确度是一样的话)是完全相同的。与此相关的还有其他快乐,但是无论是画人还是画马,从模仿获得的快乐却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