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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党》2002年党的建设要事综述(8)

关键在党:十六大以来党的建设记事 作者:杨明伟


党章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明确规定,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全党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依据党的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在对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中,增加了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的内容。同时,为了健全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作了补充和完善,明确提出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根据近几年来党组的设置和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党组的作用和任务作了新的规定。在第九章第四十六条中增加了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规定,在党组的任务中增加了做好干部管理工作的内容。在第四十七条中,将“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改为“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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