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要求在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中,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6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央在下发通知时要求,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进一步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中央还要求:要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并与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及时研究分析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县(市)党委和政府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常抓不懈。要把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考核评比民主法治示范村、“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严格考核,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落实。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于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之中。村党组织要领导和支持农民群众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农村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带头执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村级组织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团结广大农民群众,齐心协力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