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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大师谈》第二章 周代的封建社会(20)

中国历史:大师谈 作者:张荫麟


县郡的区分在春秋时代还不普遍。在没有县郡的国里,公室和较大的氏室都给所属的邑设宰。邑宰的性质和县尹县大夫相同,不过邑宰所管辖的范围较小罢了。

上文有点离开叙述的干路,让我们回到列国的氏室,它们的土地最初都是受自国君。国君名义上依旧是这些土地的主人。虽然氏室属下的人民只对氏室负租税和力役的义务,氏室对于国君年中却有定额的“贡”赋,所以有“公食贡”的话。国君或执政者可以增加贡额。举一事例如下:鲁国著名的圣哲臧武仲有一次奉使去晋国前五五一年,半路下雨,到一位大夫家里暂避。那位大夫正要喝酒,看见他来,说道:“圣人有什么用?我喝喝酒就够了!下雨天还要出行,做什么圣人!”这话给一位执政者听到了,以为那位大夫自己不能出使,却傲慢使人,是国家的大蠧,下令把他的贡赋加倍,以作惩罚。

大夫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土地。至少有些阔大夫把食邑的一部分拨给一个庶子,另立一个世家,叫做“侧室”或“贰宗”。别的被大夫宠幸的人也可受他赏邑或求他赏邑。例如前五○○年,宋公子地拿自己食邑的十一分之五赏给一个嬖人。又前四八六年,郑大夫某的嬖人某向他求邑,他没得给,许他往别的国里取,因此郑军围宋雍丘,结果全军覆没。大夫也可以受异国君主的赐邑。例如前六五六年,齐桓公会诸侯伐楚,师还,一位郑大夫献计改道,为桓公所喜,赐以郑的虎牢;又例如前六五七年,鲁大夫某出使晋国,晋人要联络他,给他田邑,他不受;又例如前五六三年晋会诸侯灭偪阳国,以与向戌,向戌也辞却。大夫又有挟其食邑,投奔外国的,例如前五四七年齐大夫某以廪丘奔晋;前五四一年,莒大夫某以大厖及常仪奔鲁;前五一一年邾大夫某以滥奔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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