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体育
修己以体育为本 身不康强不能尽孝 身不康强不能尽忠
凡德道以修己为本,而修己之道,又以体育为本。
忠孝,人伦之大道也,非康健之身,无以行之。人之事父母也,服劳奉养,惟力是视,羸弱而不能供职,虽有孝思奚益?况其以疾病贻父母忧乎?其于国也亦然。国民之义务,莫大于兵役,非强有力者,应征而不及格,临阵而不能战,其何能忠?且非特忠孝也。一切道德,殆皆非羸弱之人所能实行者。苟欲实践道德,宣力国家,以尽人生之天职,其必自体育始矣。
体育与智育之关系
且体育与智育之关系,尤为密切。西哲有言:康强之精神,必寓于康强之身体。不我欺也。苟非狂易,未有学焉而不能知,习焉而不能熟者。其能否成立,视体魄如何耳。也尝有抱非常之才,且亦富于春秋,徒以体魄孱弱,力不逮志,奄然与凡庸伍者,甚至或盛年废学,或中道夭逝,尤可悲焉。
身体康强与家族社会国家之关系
夫人之一身,本不容以自私,盖人未有能遗世而独立者。无父母则无我身,子女之天职,与生俱来。其他兄弟夫妇朋友之间,亦各以其相对之地位,而各有应尽之本务。而吾身之康强与否,即关于本务之尽否,故人之一身,对于家族若社会若国家,皆有善自摄卫之责。使傲然曰:我身之不康强,我自受之,于人无与焉。斯则大谬不然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