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之道德
开战之时,于敌国兵士,或杀伤之,或俘囚之,以杀其战斗力,本为战国应有之权利,惟其妇孺及平民之不携兵器者,既不与战役,即不得加以戮辱。敌国之城郭堡垒,固不免于破坏,而其他工程之无关战役者,亦不得妄有毁损。或占而有之,以为他日赔偿之保证,则可也。其在海战,可以捕敌国船舰,而其权惟属国家,若纵兵掳掠,则与盗贼奚择焉?
国际道德之进步
在昔人文未开之时,战胜者往往焚敌国都市,掠其金帛子女,是谓借战胜之余威,以逞私欲,其戾于国际之道德甚矣。近世公法渐明,则战胜者之权利,亦已渐有范围,而不至复如昔日之横暴,则亦道德进步之一征也。
国家者,积人而成,使人人实践道德,而无或悖焉,则国家亦必无非理悖德之举可知也。方今国际道德,虽较进于往昔,而野蛮之遗风,时或不免,是亦由人类道德之未尽善,而不可不更求进步者也。
待遇人类之道
人类之聚处,虽区别为各家族,各社会,各国家,而离其各种区别之界限而言之,则彼此同为人类,故无论家族有亲疏、社会有差等,国家有与国、敌国之不同,而既已同为人类,则又自有其互相待遇之本务可知也。
人我同享其利
人类相待之本务如何?曰:无有害于人类全体之幸福,助其进步,使人我同享其利而已。夫笃于家族者,或不免漠然于社会,然而社会之本务,初不与家族之本务相妨。忠于社会者,或不免不经意于国家,然而国家之本务,乃适与社会之本务相成。然则爱国之士,屏斥世界主义者,其未知人类相待之本务,固未尝与国家之本务相冲突也。
红十字会
譬如两国开战,以互相杀伤为务者也,然而有红十字会者,不问其伤者为何国之人,悉噢咻而抚循之,初未尝与国家主义有背也。夫两国开战之时,人类相待之本务,尚不以是而间断,则平日盖可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