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本务论和德论
第一节 本务之性质及缘起
可为不可不为两义
本务者,人生本分之所当尽者也,其中有不可为及本务有不可不为之两义。如孝友忠信,不可不为者也:窃盗欺诈,不可为者也。是皆人之本分所当尽者,故谓之本务。既知本务,则必有好恶之感情随之,而以本务之尽否为苦乐之判也。
发展人格不能不异其方法
人生之鹄,在发展其人格,以底于大成。其鹄虽同,而所以发展之者,不能不随时地而异其方法。故所谓当为、不当为之事,不恃数人之间,彼此不能强同,即以一人言之,前后亦有差别。如学生之本务,与教习之本务异;官吏之本务,与人民之本务异。均是忠也,军人之忠,与商贾之忠异,是也。
本务之观念起于良心
人之有当为不当为之感情,即所谓本务之观念也。是何由而起乎?曰自良心。良心者,道德之源泉,如第二章所言是也。
本务之节目准诸理想
良心者,非无端而以某事为可为某事为不可为也,实核之于理想,其感为可为者,必其合于理想者也;其感为不可为者,必背于理想者也。故本务之观念,起于良心,而本务之节目,实准诸理想。理想者,所以赴人生之鹄者也。然则谓本务之缘起,在人生之鹄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