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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智慧·大师谈》第四章(2)

周易智慧:大师谈 作者:(清)杭辛斋


讼狱

讼《彖传》曰:“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者争也,君子平其争则讼解,《传》曰:“讼不可长。”讼不可长,则不至成狱矣。故讼者,民事之争,尚情感理喻而不必恃乎用刑。九五曰“讼元吉”,是能平其争而使无讼者也。讼之凶在终于讼而不可解,则成狱矣。噬嗑曰:“亨利用狱。”《象传》曰:“君子以明罚敕法。”则不能不用刑以辟以止辟矣。噬嗑之象上离下震,离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则物无遁形,以示治狱者必明察庶物,一无壅蔽。中爻三四五为坎,坎为法律,为智,为水;二至四为艮,艮为手,为山,为止;下震为动;治狱者即明且智,用法如水之平,绝无偏倚,坎离皆中正象。无论在下者变动百出,皆能明烛其隐。执法如山,止而不动,所以能止一切之动,而令悉合于法。噬嗑,合也。只此六画之象,已将近世司法之精义,包括无遗。盖古圣王之治天下也,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刑罚但以济礼之穷。礼以待君子,刑以治小人,人之情无不乐为君子而甘为小人者,故人人能范围于礼,而刑罚可以不用。自上失其道,君子弗用,小人张,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始讼狱繁兴。故睽之六三曰“其人天且劓”。天同而即有髵字去其髮髠也。困初六曰:“臀困于株木。”九五曰:“劓刖。”睽失道,困刚掩,理穷数极,《杂卦》困数三十,睽数三十六。四九三十六而乾道穷,五六三十而天地之数极。礼崩乐坏,不得不用刑以济之,所谓“穷则变”,非《易》之常道也。圣人犹忧之,虑后世淫刑以逞者有所藉口也,特于丰著之曰:“君子以折狱致刑。”言刑非折狱者不能妄用也;于旅曰:“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言用刑者宜审慎迅速不可留滞也;于中孚曰:“君子以议狱缓死。”恐折狱者之或犹有冤滥,更议拟之而求其当也。呜呼,《易》道之生生,与圣人质《易》之深心,可以见矣。

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者,近三十年来之学说也。我国自三代以降,于古人设官分职之遗意,久已泯棼而莫可纪极。以行政官操生杀之柄,威福自恣,积非成是,恬焉安之而莫以为妄。而不谓《易》象已明著之,孔子赞《易》,更一再言之。贲之《象》曰:“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明示以折狱之必有专职,行政者虽明,亦无敢越俎,非司法独立之精义乎。丰象曰:“君子以折狱致刑。”明示以用刑为折狱者之专责,凡非折狱者,皆不许有用刑之权,非司法独立之明证乎。盖丰与噬嗑为同体之卦,火雷噬嗑,雷火丰。噬嗑曰:“利用狱。”故孔子更于丰申明其义,以见除此之外,虽贲为噬嗑之往来卦,亦无敢折狱,其谨严如此。近世诩为新学说,而《易》象已深切著明于七千年之前,《易》道之广大悉备,此其一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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