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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仁杰真相》女皇第一臣(5)

狄仁杰真相 作者:于赓哲


刚出道的时候,狄仁杰也和其他官员一样,是从基层任职开始的,但是很快就显示出他非凡的才干和品质,经常创造些政坛纪录出来。他还是个低级官员的时候同事就称赞他说:“狄公之贤,北斗以南,一人而已。”⑦意思是狄仁杰这样的贤能之士,北斗星以南,就此一人而已。为什么强调“北斗以南”呢?因为古人认为,紫微星是皇帝的象征,而北斗七星是诸侯大臣的象征。《甘石星经》说:“北斗星谓之七政,天之诸侯。”也就是说,狄仁杰的同事们认为他是天下臣子中最贤能的,要知道此时狄仁杰只是个七品官,他的同事们已经把他推举到这样一个高度了,不得不说他的同事们眼光独到。

狄仁杰非常善于断案。上元二年(675),他被召入长安,当了大理寺丞,不久就创造了一个纪录,一年断案17800起。这个数字很惊人的,这意味着一年不休息的话,平均每天要断案49起。那是审理卷宗,不是看小说,我敢担保多数读者看小说的速度都没这么快。一年下来,上级来考核政绩,宰相看狄仁杰是个新来的,随便给了个低等级。狄仁杰的上级大理寺卿张文瓘赶紧找宰相说:“这不行啊,你给狄仁杰这个成绩不公平。”宰相问:“他很能干吗?一年审了多少案子?”张文瓘说:“一万七千八百。”宰相大惊失色,可见这个数字多惊人。结果他把狄仁杰的成绩改为上下等。一个新手能达到上下等,可谓出类拔萃。

后来狄仁杰那个神探的美名,就与他在地方和大理寺善于断案有关系。不过可惜的是,这些案子在史籍中基本都没有留下细节。

这里顺便要说一句,唐代的司法程序和今天的有类似的地方,一般刑事案件(当然,也包括部分民事案件,我国古代历来“刑民不分”)都是先交由事发地方政府审理(古代政府就是司法机关),然后上报中央各个司法机关,其中狄仁杰所在的大理寺一般负责审理京师判处“徒”(唐代刑罚分笞、杖、徒、流、死五个等级)以上案件,以及金吾卫查办的案件,还有就是地方移送的死刑案件。唐代官场有个好传统,就是并不讳言政府办案会有冤假错案,官员如果能纠正冤假错案,往往会被当做政绩加以宣传,而不是出于官官相护的目的而加以掩饰。所以您要是翻开《旧唐书》、《新唐书》中很多官员的传记,都会看到他们“为民申冤”的事迹,其中就包括狄仁杰。唐代司法机关也有办事效率低下的弊端,据说很多案犯因为案件迟迟得不到审理,在环境恶劣的监狱里辗转哀号,度日如年,天长日久案件越积越多,被称为“滞狱”。

所以说,狄仁杰以极快的速度审案,本身就是一种德政,他的到来大大提高了大理寺的工作效率,减少了“滞狱”现象,他因此获得了广泛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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