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公正》失控的电车(1)

公正 作者:(美)迈克尔·桑德尔


假设你是一辆有轨电车的司机,电车以每小时60英里的速度沿着轨道疾驰而来。在前方,你看见五个工人手持工具站在轨道上。你试着停下来,可是你不能,因为刹车失灵了。你感到无比绝望,因为你知道,如果你冲向这五个工人的话,他们将全部被撞死。(我们先假定你是知道这一点的。)

突然,你注意到右边有一条岔道,那条轨道上也有一个工人,不过只有一个。你意识到,你可以将有轨电车拐向那条岔道,撞死这个工人,而挽救那五个工人。

你应该怎么做呢?大多数人会说:“拐!尽管撞死一个无辜的人是一个悲剧,可撞死五个人将会更糟糕。”牺牲一个人的生命以挽救五个人的生命,这看起来确实是正当的事情。

现在让我们来考虑另外一种与有轨电车有关的假设。这一次,你不是司机,而是一个旁观者,站在桥上俯视着轨道。(这次旁边没有岔道)轨道的那一头开来了一辆电车,而在轨道的这一头则有五个工人。刹车又一次失灵了,电车即将冲向那五个工人。你感到自己没有能力去避免这场灾难—可是突然你发现,你身旁站着一个身材魁梧的人。你可以将他推下桥,落入轨道,从而挡住疾驰而来的电车。他可能会被撞死,但是那五个工人却将获救。(你考虑过自己跳下轨道,可你意识到自己太小了,无法挡住电车。)

将那个魁梧大汉推落到轨道上是否为正当之举呢?大多数人会说:“当然不是!将那个人推向轨道是极其严重的错误。”

将某个人推下桥致死看起来确实是一桩可怕的事情,即使这样做挽救了五个无辜的生命。然而这便产生了一个道德难题:为什么这一原则—牺牲一个生命以挽救五个生命—在第一种情况下看起来是正确的,而在第二种情况下看起来是错误的呢?

如果像我们对第一种情形的反应所暗示出的:数目很重要—如果挽救五个生命比挽救一个生命更好—那么,为什么我们不能将这一原则应用到第二种情形,去推那个人呢?即使有一个很好的理由,将一个人推向死亡看起来也非常残忍。然而,用一辆有轨电车撞死一个人就不那么残忍吗?

将桥上的那个人推下去之所以不对,可能是因为这样做违背了他的意愿而利用了他。毕竟他并没有选择参与其中,他只是站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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