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巴黎真正有所了解之后,我很快被它的强烈反差所吸引——它俗丽、粗糙的城区和华丽、宏伟的奥斯曼式建筑群一样让我着迷。我喜欢它的矛盾、神秘和惊奇。我用了整整二十五年才融入它,不过我做到了。我学会了容忍侍应生的不耐烦和出租车司机的粗鲁;驱车经过星形广场时,习惯了被怒气冲冲的巴士司机和亮闪闪的黑色迷你轿车——这更令人吃惊——里高贵、时髦的金发丽人呵斥;还学会了如何对付傲慢的门房、无礼的销售小姐、冷言冷语的接线员和自负的医生。我明白了巴黎人为何自认为高人一等,准确地说是“高”尼斯至南锡一带的人一等。他们尤其看不起巴黎郊区的居民。我知道其他地方的法国人戏称巴黎人为“狗眼看人低”。很显然,他们不怎么喜欢巴黎人。没有人比巴黎本地人更爱巴黎,巴黎本地人对自己城市的自豪感无人能比。巴黎人高傲、自大、自负却又魅力无穷,其他地方的人难以比肩。为什么我那么喜欢巴黎?我自己也在想。也许因为它从未向我低头。它在我头顶盘旋,似乎近在咫尺,却又若即若离。美国人,我永远是一个美国人。美国人。
到了佐伊现在的这个年龄,我知道自己想当一名记者。刚开始我为中学报纸写文章,之后就一直没有中断过练笔。波士顿大学英语专业毕业之后,我来到巴黎生活,那时刚二十出头,找到的第一份工作是在一家美国时尚杂志社做初级助理。没干多久我就离开了,我想写一些更有意思的东西,而不是讨论裙子的长短或者春季服装的流行色。
后来,我接受了最先降临的一份工作——替一家美国电视网改写新闻稿。薪酬并不是很高,但足够我维持生计。当时我住在十八区,跟一对同性恋法国小伙子赫维和克里斯托弗合租一套房子,他们成了我长期交往的好友。
那个星期我和他们约好一起去贝尔特大街吃饭,那是我遇见伯特兰之前住的地方。伯特兰很少陪我一起去。我时常想这个问题,伯特兰为什么不喜欢赫维和克里斯托弗。“因为你亲爱的丈夫跟大多数法国中产阶级富裕的绅士一样,喜欢大家闺秀,不喜欢同性恋和妓女!”我几乎可以听到我朋友伊莎贝拉懒洋洋的强调和她那狡黠的咯咯笑声。是的,她说得没错,伯特兰绝对只喜欢女人,而且是高层次的女人,查拉会补上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