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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民为先》顺应民意,走中国自己的发展道路(4)

万事民为先 作者:林良旗


1946年5月4日,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中共中央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这就是著名的“五四指示”。“五四指示”决定将抗日战争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其基本内容是,要坚决地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采取各种适当方法,使地主阶级剥削农民而占有的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绝不可侵犯中农土地;一般不变动富农土地,对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等等。“五四指示”的提出,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过渡。这是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重大转变。

随着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阶段,新的形势要求解放区更加普遍深入地开展土地制度的改革运动,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正在胜利发展的解放战争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和物力的支持。1947年7月至9月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西柏坡召开全国土地工作会议,与会者回顾中国土地改革的历史进程,总结土地改革取得的经验教训,围绕着土地改革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于9月13日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并与10月10日正式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等等。很显然,《中国土地法大纲》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公开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它向全中国和全世界人民表明:中国共产党高举反封建的战斗旗帜,它为在全国彻底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提供了一个基本纲领,对于新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并在国民党统治区产生了广泛的政治影响。 

全国土地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大解放区按照《中国土地法大纲》的规定,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猛烈地冲击着几千年来的封建制度。特别是在解放区,约有一亿农民获得了土地,基本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打碎了几千年来套在农民身上的封建枷锁,改变了农村旧有的生产关系。翻了身的农民群众,劳动热情空前高涨,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生活状况得到很大改善。他们决心保田保家,推翻蒋介石把持的国民政府,提出了“支援大反攻,参加胜利军;打倒蒋介石,拔掉老祸根”的口号,积极参军参战,支援前线。解放区里天天锣鼓喧天,年轻人披红骑马光荣入伍,亲人眼含热泪送儿送郎争上前线。三年中,晋冀鲁豫解放区参军农民累计达148万人,山东解放区先后有50万青年参军。

当时,中国的交通运输条件十分落后,人民解放军除了在东北已经控制部分铁路外,主要依靠人力和相当落后的运输工具,用肩挑、车推、驴驮、船运等方法,从千里之外将军粮、弹药等军需物资源源不断地送到前线,并将伤员运到后方医治。据不完全统计,在辽沈、淮海和平津三大战役中,人民解放军共动员民工880余万人次,支前大小车辆141万辆,担架36万副,牲畜260万头,粮食4.25亿公斤。多少家庭全家出动推着一辆小车,父亲倒下了,儿子继续推车前行;儿子中弹牺牲了,老父亲抹抹眼泪,毅然驾车前行;多少家庭全家出动划着一只木船,在敌人炮弹炸起的巨浪中,曲折前进把解放军运到对岸。车流滚滚,船流浩荡,民心所向,势不可当。时任华东野战军司令员的陈毅深情地说:“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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